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21年4月7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点穴式”巡察。2021年11月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同时,对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成效进行了反馈。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在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细化成8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科室)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巡察整改方案,切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思想到位、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4次推进调度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改难题,部署后续整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落实,突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明确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的时限和报送材料的标准要求,在确保真抓实改的基础上,规范了整改工作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由下至上实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整改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一)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要求不到位,城市管理质量不高
1.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有差距
(1)在源头分类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按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要求,在局机关办公场所电梯口、楼道等位置均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①在全市选择了60所幼儿园、中小学作为试点,委托第三方进行宣传培训,目前已完成半数以上学校的宣传培训。②委托第三方开发小程序,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网上竞答活动,答题人次近270923人次,答题人数每日近2000人,日平均分77.1分,参与氛围较好。每月对市本级94家公共机构和9个旗县区的参与率进行排名。累计入户139万户,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400余次,参与宣传人数共计11.72万人,志愿者3.65万人,主流媒体宣传280余次,LED显示屏800余台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视频。三是日常巡查检查与智慧化手段考评相结合,提升督查考核效果,强化结果运用。①成立了4个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检查组开展日常巡查,并开发了检查小程序,实地检查在手机端即可对全市2849个小区进行打分、语音填写扣分说明和拍照上传佐证图片,提高了检查频次效率。②根据“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季奖惩”的方式,印发通报专报市委书记、市长和有关领导,按照“三三制”兑现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共检查2415个小区,完成14期周通报,6期月通报,2期季通报。③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小区、物业进行行政处罚。已移交60多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案件,等待进入处罚程序。经过不断的检查考核、宣传指导、示范引领和完善硬件设施配备,我市源头分类基本达到要求。
(2)在分类收运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大升级改造居民源头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力度。共有1278个居民小区完成了撤桶并点任务,完成率为44.86%;共打造试点小区105个,建成箱房397个、亭棚1044个,集中投放点1441个。二是科学合理调配督导员。已调整补充配备督导员3649人。三是提升收运能力,提高分类处置效率。共配备小型桶装式厨余垃圾收集车1784辆,采购投入分类运输车2000余辆;建成并投入使用4座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和1座大件垃圾处理厂,日处理可回收物能力为582吨;分别运行日处理能力总计为325吨的1座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和5座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场站;现有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50吨;2座其他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00吨,全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需求。生活垃混合收运的情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基本杜绝了混装混运现象。成效:一是2018年我市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之前,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622吨,日处理能力为2150吨(其中焚烧1500吨、填埋500吨、资源化利用150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增加为2500吨,日处理能力提高为2975吨。二是2018年之前我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增长率约为0.05%以上;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该项指标降低为0.03%。
(3)在终端处理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欠付京城公司税费及滞纳金问题,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财政局已拨付市城管局税款及滞纳金34583410.72元,此款项市城管局于2021年11月8日悉数拨付京城公司。二是针对欠付京城公司保底量贴费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认定欠付呼市京城固废公司保底量贴费具体金额。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内容,由市财政局采取逐步偿还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统筹谋划今后五至十年全市垃圾处置工作,积极推动建设嘉盛新能源焚烧发电项目、京城固废一期第二台焚烧发电项目、300吨污泥处置项目、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届时,除保证实现全市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空余处置能力。
另外,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为整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起草工作。一是60所学校已完成选点、培训等工作,目前已有9所学校开始了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样板小区、优秀物业企业已完成申报工作,评选工作因疫情原因推迟举行。三是探索形成“2512”工作模式。“25”就是对照住建部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印发了包括25项评价指标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组考核小区的分类成效都执行这套标准。“12”就是社区分12个环节有序开展垃圾分类的流程指引,各地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即畅通了与居民交流沟通的渠道,又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四是提出党建引领垃圾分类“3343”的工作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提出了组织管理、垃圾处理、包联督导3个闭环,工作运行资金、设施、人员3个保障,党员、公职人员串一次门、站一次岗、谈一次心、扫一次院4个一次,居民参与宣传动员、分类指导、激励机制3个到位。五是创新处理模式。我市利用当地养殖奶牛业较多的条件,与蒙牛生物质能公司合作,结合该公司已有的牛粪处理工艺,将厨余与牛粪混合后,经过预处理进行厌氧发酵系统,产生沼气和沼液,沼气用于发电,沼液经过污水处理,用于浇灌苗木。单纯牛粪生产沼气不足,掺入厨余垃圾后,牛粪与厨余垃圾混合物每吨产气量比纯牛粪增加50%以上。公司的设计处理能力又能满足增量的需求,现在每日处理全市厨余垃圾(含餐厨)400多吨。目前公司主要日处理粪污、餐厨有机物、生活污泥、厨余等1000吨,日产沼气约8万立方米,日均发电量约4万度。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我市在住建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方面高出同类型城市平均分4.1分,在76个大城市第二档中排名第23名,较2021年第三季度上升5名,垃圾分类工作有较为显著的成效。
2.构建新型城管机制不完善
(4)推进机构改革缓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节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5月以来,组织了5次机构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工作推进通知,督促各单位尽快完成机构改革相关事宜。局属6家事业单位已完成机构挂牌、印章刻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财政经费保障等相关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规范开展环节干部配备工作。根据机构人员整合实际,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分两批次调整配备了环节干部,基本配齐配强了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环节干部,有力的保证了新组建机构的有序运行。三是加快推进职能职责的整合。局人事科牵头将局属原有14家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梳理整合,并按照上级批复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及时梳理并调整了相关职能,全部完成了人员转隶、职能整合,新的机构开始规范有序运行。
(5)财务管理有漏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局财务装备科负责人。二是相关培训费用报销审批单据已附齐,并依规完善了相关签批手续,已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开展举一反三自查工作。三是全面完善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财务报销制度、资金使用制度,并组织落实。同时,梳理核查出差人员财务报销相关票据及审批手续,依规完善报销手续。四是根据我局财务制度规定,由局财务装备科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计检查工作。五是已将全局财务工作人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及实操培训,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3.违规收取目录外涉企保证金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经全面停止收取恢复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有序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截止到2021年12月21日,已与收取恢复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涉及的52家企业全部取得联系,并全部退还。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再学习,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履行城市监管职责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有差距
4.践行“精、严、细、巧”的城市管理理念有差距
(6)督查、指导成效不佳。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考评制度。2021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各科室承担的主要任务和考核目标,5月份按照新的考评办法全面启动了考评工作。其次,指导各地区完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工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扣分标准》,做到扣分有标准、检查有依据,有序推进了工作;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及时下发督查信息、督查考评通报,确保考评工作有效落实。承担考评任务的局属单位每月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常态化进行督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标准。局督查考核科每周开展专项检查,将结果纳入扣分范围,建立《督察督办案件》台账,严格记录整改情况,加大督办考评力度。2021年5月以来,根据新的考评体系的实施,对城中村、快速路周边、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周边等市容市貌问题进行巡查检查工作。在巡查检查中将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给各地区相关单位处置,切实压实责任,形成闭环,对巡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作为扣分依据纳入每月对各区政府城管工作进行考评评分及排名。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施行月通报制度,将各被考核地区考评结果在“月点评”上进行全市点评通报,并报送到市委、市政府、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并将考评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下发奖励资金。同时,为提升点评力度,已报请市政府拟将数字城管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月度点评会一并进行点评。
另外,就47号院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多次对47号院进行核查手续。2018年6月8日,中山东路街道团结社区作出书面说明:锡林南路47号院在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后,小区内一切事宜由47号院业主委员会负责,由于老旧小区物业费难收缴的情况,为了维持小区卫生清理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在确保本小区车辆有位置的前提下,对外来车辆进行管理费收缴,来补贴物业正常支出。2018年7月13日中山路街道团结社区再次做出通知,为了使政府改造后的小区能持久保持美观整洁,居民生活的美满、舒心的大院,经47号院自管会研究决定,47号院门脸房的汽车进入47号院停放,一律按小时收管理费(每小时2元)。2018年8月17日,市民反映锡林南路47号院乱收费。我局责令其停止收费。2019年4月25日,我局针对47号院乱收停车费对新城区城管局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整改意见书。2020年4月,47号院自管会再次作出47号院停车管理规定:对外来车辆每小时3元,租房者停车办理月卡或按小时收管理费(每小时3元);每户有车的业主可以停放一辆车,其他的车辆按规定收管理费、办月卡或按小时缴费;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47号院的管理和收费人员的工资。2020年8月13日,市民反应47号院内违规收取停车费,我局对新城区城管局再次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2021年6月,我局对停车场进行摸排后发现47号院仍在收费。2021年6月30日,中山东路街道团结社区作出关于责令47号院停止停车收费的通知。目前,47号院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已纳入呼和浩特市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由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公室统筹推进整改。我局按要求已查明该私设停车场自2018年7月13日设立以来违法违规收费 1.8万元,收费主要用于自用等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收缴违法所得。该私设停车场不存在公职人员参股、分红,提供保护等情况。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私设停车场依法处以0.5万元处罚。
(7)落实责任不精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调查核实问题。“海西路和巴彦淖尔路路边及工地出口大段裸土未经覆盖、爱民街南侧形成废弃家具垃圾堆放点”问题已调查核实清楚。①海西路和巴彦淖尔路路边及工地出口大段裸土未经覆盖。局属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该管片大队已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部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完成整改,并责成其保持常态化。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并向回民区政府和回民区城管发函推进整改。目前,海西路和巴彦淖尔路路边及工地出口的裸土已经苫盖完毕。②爱民街南侧形成废弃家具垃圾堆放点。该地区位于新城区一家村华阳源小区(新城区奈曼路),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应当由辖区城管部门新城区城管局及一家村村委会监管。为此,我局于11月24日向新城区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清除一家村11、12号地块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家村村委会。于12月1日向新城区城管局下达了责令整改函、整改督办函,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清理整治。12月14日,市城管局党组织书记、局长王峰同志带队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现场办公,要求新城区城管局履行监管和整改责任,3日内完成整改,并常态化监管。目前,爱民街南侧形成废弃家具垃圾堆放点已清理完毕,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施工工地进行定岗定责的管理。二是厘清权责边界。我局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分区推进、合力建城”的思路,稳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彻底解决、市区两级条块交叉、职责不清问题。2021年5月,我局按照《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及时报送了《关于报送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的报告》。2021年8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清单:现我局权力事项共149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行政强制执行3项、行政监督检查23项,其他2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三是加强执法力量。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检查督察工作力度,进入冬季后开展燃煤散烧专项督查,对包联的新城区6个村镇的7000余户的燃煤散烧进行入户排查整治,共入户3500余户。同时,针对我市精细化城市管理类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向各责任单位交办70余件案件,并跟踪督办,做到监管全覆盖,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8)青城驿站管理失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增设专用停车位。通过摸排全市青城驿站如厕停车位现有520处,可新增施划的5处。由局属环卫服务中心指导组织各区、城环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施划不清晰的进行补划,对施划具备条件但未施划的进行点位登记,要求各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每周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和新施划数量。对停车位不规范停车和僵尸车进行约束管理,由巡查员保洁管理员日常巡查管理,不听劝阻的,报当地交管部门或拨打“接诉即办”热线。新增停车位5处,补划停车位46处,对接交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约束管理长期占用停车位21处,整体梳理规范了青城驿站停车位问题,进一步提升车位使用效率。二是解决异味严重问题。由环卫服务中心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善青城驿站如厕环境排查异味严重问题整改方案》,成立督导检查组,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存在异味严重问题44座。对因设施设备损坏或未安装排风、通风系统和设施的,要求各管理单位和企业,立即进行改造、改建和设备升级引进通风系统等办法措施,实施整改提升,对化粪池反味的增加抽排频次,对卫生打扫不及时造成异味的加强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问题,进一步改善站内如厕环境。通风系统改造92座、安装喷香设施56处。三是保障如厕安全。组织各区、城环公司立即梳理本辖区内自动售卖纸巾机使用情况,通过排查不符合要求的纸巾机,排查完成后第一时间责成市五区、城环公司梳理统计本辖区青城驿站内纸巾自动售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针对无产品标识、无厂家维护、合约到期未续约等情况,进行及时移除、维护,要求建立台账,每周上报移除、维护情况。通过移除、维护完成整改146个,确保市民安全使用。四是加大设施设备维护力度。按照《青城驿站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青城驿站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运行维护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纳入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核拨奖励经费。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十净十无”标准。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呼和浩特市青城驿站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要求,①采取不间断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保洁员管理,指导组织各区、城环公司开展保洁员作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②继续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由业务科室牵头,组建四个巡查小组不间断开展全市青城驿站和公共卫生间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力争做到“十净十无”,对未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考核扣分,每月打分并通报排名。③组织市电视台“青城眼”媒体监督跟踪曝光各区公厕日常管理情况。利用媒体监督效果,有效提升青城驿站各项管理工作水平。④运用管理考核机制,按照《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运行维护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等次,核拨奖励经费。⑤采取建立微信群、整改群,每日检查情况形成日通报,在全市城管系统微信群内通报,次日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同时为加快整改进度,市级每支检查组与各区、城环公司各驿站负责人、管片所在、巡查员建立微信群,当日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下派各主管负责人手中,要求第一时间整改反馈。期间,共指导监督各区、城环公司完成日常监督检查14143座次,开展监督检查通报699座次,有效提升了全市青城驿站环境卫生标准和各项管理服务水平。
(9)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乱。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单车核减工作。自2021年4月10日起,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区共享单车运营监管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要求,我局配合五家共享单车企业开展总量调控工作,共核减外调单车6.9万辆,呼市市区总量控制在16.1万辆以内。二是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①优化设置不合理停车点位。对锡林路、乌兰察布路、鄂尔多斯大街几条主要街道不合理停车位进行优化设置,在合理位置增设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800余处。②推进精细化管理模式。以新华大街为试点,推行定点位、定数量、定人员的“三定”管理模式。③积极推行科技化管理方式。加快推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推行可精准停放、彻底消除无序停放乱象的可行性高新技术方案,并在企业间推广实行,提高“电子围栏”定位精准度,确保车辆在划线的停车范围内固定停车,杜绝将车辆无序停放在道牙以下的现象。④加强沟通协作。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在便民利民的条件下,实现共管共治,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三是加强监管力度。针对学苑东街、山水路沿路及其他盲道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乱倒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每日加强巡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并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现发生问题的学苑东街及山水路沿路已整改完毕。其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各家企业运维摆放人员和调运清淤车响应情况以及未备案超投情况。各企业基本可以做到运维摆放人员10分钟内响应调运维护指令,调运清淤车辆45分钟内到达现场清淤调度。但存在高峰时段个别点位清淤车辆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况,针对此类现象,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现场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清淤调度管理。通过“政通青城”APP抽查,将发现的未备案超投车辆及核查情况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别外,组织哈啰、青桔、美团、小遛、喵走五家共享单车企业检查内蒙古工业大学主校区等7所大学10个校区周边的共享单车投放量及停放秩序,现场要求各企业立行立改,按需精准投放,不得超量投放,合理调配运维力量,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维护好高校周边停车秩序。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了一次约谈,要求企业按文件要求落实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针对摆放秩序混乱、淤积调度响应不及时等情况,根据相关条例约谈各企业共计15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运营企业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次,涉及行政处罚金额16万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协调企业在56000辆电动车播放“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宣传语。
5.互联网+城管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信息采集应采未采。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信息采集考核标准。2021年11月8日从采集事项、采集区域、采集频次等方面对《呼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即时开始运用,其中将漏采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信息采集考核工作更加全面、细致、有效。二是加强巡查督办。为解决应采未采问题,我局自2021年8月中旬开始,抽调十余人组成专班开展信息采集网格化巡查和现场案件督办工作。①开展了4次信息采集网格巡查,对采集员规范使用数字城管设备、采集员存在无轨迹或轨迹在网格外、漏采案件等4项问题现场向采集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巡查结果及时通知采集公司。②开展了23次现场案件督办工作,累计督办案件89件,包括道路积水、道路扬尘、暴露垃圾在内的多项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全部得到了有效处理。三是严格兑现经济考核。对信息采集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考核,下达了4次《信息采集考核事项通知单》。针对万达西巷破路修复不及时导致行人受伤事件信息采集不及时问题,根据《考评办法(试行)》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扣罚2000元。四是强化城市运行动态采集。根据城市管理动态,累计向采集公司下发了11份《加强采集通知单》,涉及创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等方面内容,有效提升了我市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精度,动态解决了城市管理问题。召开了2次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调度协调会,围绕安全生产、媒体舆情、队伍建设、规范采集、立案标准等方面与信息采集公司加强交流沟通,有效提高了信息采集工作质量。五是自我监督常态化开展。积极推进“政通青城”APP的使用,提升城市管理人员信息化水平,促进自我监督和自我改造,目前政通青城注册用户达到了373人,其中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四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等15个部门的环节以上干部。截止12月24日,共采集上报案件4699件,成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另一亮点。
(11)系统功能发挥不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作用。①实施“月度点评会议”机制。2021年7月开始,我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月度点评会议”,对数字城管运行情况、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情况进行点评,综合排名高的单位分享先进经验,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表态发言,督促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玉泉区、回民区平台结案率从60%左右提升到90%左右。②实施精准化考核。将对地区对部门的笼统考核,变为对每一事件的精准考核,推动从单一部门处置向各部门联动处置发展,从而提升处置效率。截止2021年12月24日,数字城管立案数385204,结案数310724,结案率已达,82.13%,呈显著上升趋势。二是推进难点问题处置。①我局于2021年4月开展了1次全市问题井盖专项采集工作,共发现问题井盖542处,将采集结果以书面形式转发至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11月25日-29日,对全市通信交接箱的破损、废弃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普查,共发现533处,并向市四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公共服务企业印发《关于对问题通信交接箱进行处理并回复的函》,将专项普查数据随函送达,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处理问题通信交接箱。我局向市四区城管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交接箱专项整治的督办通知》,要求各区12月31日之前整改完毕。②针对部分通信交接箱权属不明的问题,我局于12月21日,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交警、电力等部门召开约谈会,要求各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光交箱体确权及整治工作。③针对四大通信运营商对数字城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待其承办问题长期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大量通信类城市管理问题长期积压等问题,我局于12月20日函至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四大通信运营商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联动处置。④组织召开数字城管督办案件专项协调会,对数字城管责任单位督办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就积压案件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一些职责交叉、办理难度大、容易推诿的案件进行了权属责任认定,共梳理完成200余案件。⑤举一反三,制定《关于破损及废弃箱体、空中飞线、无主地钉等市政设施整治方案》,组织市四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摸排辖区内箱体并推进破损和废弃箱体整治工作,对空中飞线、地钉等市政设施一并排查问题并集中整治,整改时限为2022年1月15日之前。整改期满后,对市四区城管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箱体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整改不合格的,要求监管单位督促产权单位进行再次整改。产权单位共完成箱体整治工作共计50余处,我局自行组织人员完成飞线整治工作共计300余处,已处理废弃地钉1万余个。
(12)智慧城管不智慧。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平台基础升级改造。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对数字城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系统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已完成了数字城管平台与自治区平台、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完善平台功能应用。目前,智慧城管一体化平台的搭建工作已完成,将数字城管系统(人工巡查采集案件)、智慧城管系统(智能识别案件采集)、停车监管系统、智慧工地管理系统4个系统进行融合,形成一个智慧化城市管理调度指挥枢纽。主要功能包括人工采集、智能识别和网络反馈等多渠道问题收集,案件人工研判派遣和智能派遣相结合,自治、共治和法治多形式案件处置,处置进程节点实时展示,多维度体现城市运行状态分析,为城市管理决策提供基准数据。2021年1月份至10月份,平台通过采集员、路长、微信等方式,主动收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0.9万件,整体结案率达到了79.63%;平台通过智能抓拍城市管理案件14.1万件,整体结案率达到了75.3%。三是加强智慧应用的推广。持续推进“爱青城APP”的上线应用,实现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目前,“爱青城”APP已有21000余名车主绑定了智慧停车功能,其中“智慧停车”的“泊位提醒”和“无感支付”功能已于9月开始已正式投入使用,车位共享功能,也已开发完成。四是规范智慧应用运行机制。2021年,我局先后组织召开3次推进会,明确了市级、区级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从事件收集、派遣、处置、评价等阶段形成闭环管理,特别着眼于案件智能识别的判重并案、督导跟踪、回复结案等细节进行了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关工作机制,并对各区城管局进行了2次督查,现场研究分析问题、落实整改。五是聚焦智慧能力建设。建设了50路试点案件监控摄像头,从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堆物料、垃圾满溢、绿化损毁、流动摊贩、违规撑伞、违法设置广告牌匾、出店经营、暴露垃圾、垃圾堆积、沿街晾晒等11项场景来推进城市治理的智慧化水平。随着今后摄像头的增设,自动识别将会更精准,处置更智慧。
6.城管执法不规范
(13)“关系案”和“以罚代管”现象禁而不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调查核实情况。我局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对新城区居然之家商业楼户外违法广告监管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依据案件调查核实结果,对监管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局属二级单位,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了执法人员正风肃纪专项整顿督查9次。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专项检查。开展了2021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及依法行政督导检查16次,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其次,为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百日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行动工作方案》,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百日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处罚函告制度。针对“盛世名筑综合体项目未批先建处罚案件”问题,我局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相关要求,紧盯企业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针对“以罚代管”现象,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处罚函询、函告制度,在行政处罚前按规定先行向规划主管部门函询意见后,再依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于履行行政处罚后的案件,一律在第一时间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程度保障建设项目手续办理顺畅高效。
(14)执法文书表述乱。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统一执法文书。2021年6月,我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印刷了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发放到旗、县、区各级城市管理部门。针对目前新旧文书混用的情况,经咨询市司法局,答复称未结案案件可继续使用旧文书,新产生的案件必须使用新文书,不得出现新旧文书混用的现象。二是进行法制审核。2021年7月,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要求,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全部开始使用新文书。对局属执法单位申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由局行政执法科受理,局法律顾问参与,共同对案件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其中,法律顾问对受理的案卷文书逐一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文书单独复印并用彩笔标注,附法制审核意见书后返还案件承办单位进行整改。截止2021年底,已受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共计41件,其中审核完成26件,按规定退回补充完善15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依托律师事务所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对新《行政处罚法》进行了2期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15)处罚程序不合规。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执法规程。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示执法人员290名、辅助人员307人,权力事项149项,行政处罚信息62条,行政许可信息55条。二是完善执法机制。把法治建设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依法治市19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指标,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局属二级单位,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整顿及执法执勤用车专项清理整治检查26次。其次,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局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办结的70件行政处罚案卷组织了评查,包括一般行政处罚案件60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件。随机抽查了8件,对文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案件承办单位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后,于2021年7月28日参与了呼市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召集各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局属执法单位对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随机向综合执法支队抽调案卷三起,分别为: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铭德荷塘月色换热站项目、呼和浩特市鹏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呼和浩特星游成A区”项目和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悦府(一期)项目,并将案卷送往自治区住建厅进行案卷评查。三是进行问责警示。局机关纪委责成综合执法支队对2020年7月原监察二支队对“金地毫沁营建设项目”扬尘污染主要负责人在支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书面检讨,对执法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推动建设服务型城管工作有差距
7.落实“721”工作法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呼城管发〔2021〕74号)《试行事项目录》和《事项清单》,规定了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案件办理程序和适用规则。其次,在“政务一体化”平台认领了“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2项行政奖励事项,下一步将调整进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做好“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实施推进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4月1日起试行了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制度。三是增设服务岗亭。已完成10处城市管理服务岗亭的设置,后续将继续和各区沟通,督促优化功能,增强服务。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要求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清单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了市司法局组织的“美好生活·民法相伴”主题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7月,我局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行政处罚法》法律解读活动。
8.政务服务标准化程度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审批方面发现的问题,我局举一反三,自查所承担的破路审批事项、砍伐、移植树木勘验并出具所有权人意见事项,梳理在审批流程、环节、时限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是完善了审批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图,对审批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现有破路审批流程是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服务中心三家单位联合审批,之前出现过因其他部门没有及时在平台签批意见导致审批时限超时的问题。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发函提请市工改办予以协调市政部门及交警支队改进审批流程,将这两个部门的意见作为受理要件,待要件齐全后,市城管局方可在平台上进行受理,提升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时限。
(四)问题整改不到位。
1.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行动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将“机制体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工作”“公共机构”“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创新工作”9项考核内容,细化为61项目标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成立了以“四级书记”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建立了以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25个市直属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推进工作会议,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完善法规制度。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等29个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为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构建了基本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三是探索形成“2512”工作模式。各地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垃圾分类,既畅通了与居民交流沟通的渠道,又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四是提出党建引领垃圾分类“3343”的工作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各地区、办事处、社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检查队伍,定期对管辖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示混装混运的监督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鼓励居民、新闻媒体对物业分类管理、环卫收运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的发生。五是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及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
2.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行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清理建设项目处罚遗留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研究并重新梳理台账,逐个进行整改。一是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列入遗留项目的50件案件,现正按照文件规定重新核实,履行不再处罚程序。二是针对4件未缴纳罚款的建设项目通过配建便民市场折抵了行政罚款,交由市城环公司接收使用和管理,已完成折抵行政罚款相关手续。三是针对9件未缴纳罚款的建设项目撤消了处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按照政策规定,已完成相关免罚手续。四是针对16件未缴纳罚款的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了罚款的追缴。五是针对5件不履行罚款缴纳手续的建设项目已移送辖区院强制执行,已委托律师对接法院,履行强制执行程序,目前正进行中。六是针对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筑规模5万平米以下项目移交辖区政府监管并履行处罚程序的6件违法建设项目处罚案件已移交辖区政府监管部门,正在重新梳理,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七是法院要求重新立案的5件,其中被列为遗留项目1件,将按照遗留项目解决办法进行一并处理;已由回民区住建局履行行政处罚办结案件1件;已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2件;按要求重新立案履行行政处罚1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行政执法流程,紧盯案件办理时限,确保遗留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违法项目,按照法定期限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执行强制执行。同时,在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中,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网格化巡查,推行非现场监管,始终保持“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查处违法建筑“预防、发现、报告、制止、整改、处罚、拆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运动轨道,实现违法建设无增量。
3.智慧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停滞不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平台升级改造。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完成了数字城管平台的升级改造任务,新系统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已完成了数字城管平台与自治区平台、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全力配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我市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智慧城市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涉及市城管局职责的建设项目主要有“智慧城管”和“智慧停车”两项应用,我局积极推进原数字城管平台与这两项应用的深度融合,已搭建完成智慧城管一体化平台。三是纳入城市管理总体考核。制定了智慧城管(智能识别案件)考核方案,召开了2次现场推进会,就智慧城管(智能识别案件)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下发<呼和浩特智慧城管一体化平台智能识别事件处置流程及相关考核规则(试行)>的通知》。
4.机构运行编制管理不扎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21年11月,对局机关各科室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全面了解了各科室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情况,建立了工作人员台账。二是对需要暂时抽调局机关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适时逐步减少抽调人员。三是对已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求全部返回原单位开展工作。
5.民主生活会应付
整改完成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制定会议召开方案,扎实做好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等环节,并及时将会议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召开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效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解决了之前存在的问题,也得到了指导组的肯定。
6.行业协会监管缺失指导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行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由市民政局负责,依据相关文件,我局之前联系的三家行业协会建筑渣土协会、停车场行业管理协会、物业调解委员会均已完成了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等事项的全面脱钩工作,不再有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再履行监管职责。
7.思想状况存在不稳定因素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局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会议专项听取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推动信访问题彻底解决,积极化解矛盾。信访处理机制方面,结合实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访维稳应急预案》等有关制度方案,切实提高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针对重点信访群体,实行“手拉手、人盯人、点对点”的信访稳控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引导信访人员按照规定合理反映诉求。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信访隐患排查分析,做到提前处置,及早化解。积极采取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沟通,对当前的政策、问题推进情况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切实帮助信访重点人员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提高对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8.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局财务装备科已完成对之前已装订未核查的记账凭证的全面自查,并撰写了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注重成果转化,驰而不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
(四)着力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社会各界组织、人士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6372517;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南路巨海八区城发大厦18楼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00;电子邮箱:cgjdbyx@163.com。
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2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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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7 11:46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21年4月7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点穴式”巡察。2021年11月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同时,对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成效进行了反馈。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在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细化成8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科室)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巡察整改方案,切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思想到位、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4次推进调度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改难题,部署后续整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落实,突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明确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的时限和报送材料的标准要求,在确保真抓实改的基础上,规范了整改工作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由下至上实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整改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一)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要求不到位,城市管理质量不高
1.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有差距
(1)在源头分类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按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要求,在局机关办公场所电梯口、楼道等位置均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①在全市选择了60所幼儿园、中小学作为试点,委托第三方进行宣传培训,目前已完成半数以上学校的宣传培训。②委托第三方开发小程序,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网上竞答活动,答题人次近270923人次,答题人数每日近2000人,日平均分77.1分,参与氛围较好。每月对市本级94家公共机构和9个旗县区的参与率进行排名。累计入户139万户,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400余次,参与宣传人数共计11.72万人,志愿者3.65万人,主流媒体宣传280余次,LED显示屏800余台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视频。三是日常巡查检查与智慧化手段考评相结合,提升督查考核效果,强化结果运用。①成立了4个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检查组开展日常巡查,并开发了检查小程序,实地检查在手机端即可对全市2849个小区进行打分、语音填写扣分说明和拍照上传佐证图片,提高了检查频次效率。②根据“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季奖惩”的方式,印发通报专报市委书记、市长和有关领导,按照“三三制”兑现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共检查2415个小区,完成14期周通报,6期月通报,2期季通报。③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小区、物业进行行政处罚。已移交60多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案件,等待进入处罚程序。经过不断的检查考核、宣传指导、示范引领和完善硬件设施配备,我市源头分类基本达到要求。
(2)在分类收运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大升级改造居民源头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力度。共有1278个居民小区完成了撤桶并点任务,完成率为44.86%;共打造试点小区105个,建成箱房397个、亭棚1044个,集中投放点1441个。二是科学合理调配督导员。已调整补充配备督导员3649人。三是提升收运能力,提高分类处置效率。共配备小型桶装式厨余垃圾收集车1784辆,采购投入分类运输车2000余辆;建成并投入使用4座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和1座大件垃圾处理厂,日处理可回收物能力为582吨;分别运行日处理能力总计为325吨的1座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和5座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场站;现有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50吨;2座其他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00吨,全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需求。生活垃混合收运的情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基本杜绝了混装混运现象。成效:一是2018年我市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之前,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622吨,日处理能力为2150吨(其中焚烧1500吨、填埋500吨、资源化利用150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增加为2500吨,日处理能力提高为2975吨。二是2018年之前我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增长率约为0.05%以上;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该项指标降低为0.03%。
(3)在终端处理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欠付京城公司税费及滞纳金问题,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财政局已拨付市城管局税款及滞纳金34583410.72元,此款项市城管局于2021年11月8日悉数拨付京城公司。二是针对欠付京城公司保底量贴费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认定欠付呼市京城固废公司保底量贴费具体金额。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内容,由市财政局采取逐步偿还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统筹谋划今后五至十年全市垃圾处置工作,积极推动建设嘉盛新能源焚烧发电项目、京城固废一期第二台焚烧发电项目、300吨污泥处置项目、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届时,除保证实现全市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空余处置能力。
另外,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为整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起草工作。一是60所学校已完成选点、培训等工作,目前已有9所学校开始了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样板小区、优秀物业企业已完成申报工作,评选工作因疫情原因推迟举行。三是探索形成“2512”工作模式。“25”就是对照住建部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印发了包括25项评价指标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组考核小区的分类成效都执行这套标准。“12”就是社区分12个环节有序开展垃圾分类的流程指引,各地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即畅通了与居民交流沟通的渠道,又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四是提出党建引领垃圾分类“3343”的工作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提出了组织管理、垃圾处理、包联督导3个闭环,工作运行资金、设施、人员3个保障,党员、公职人员串一次门、站一次岗、谈一次心、扫一次院4个一次,居民参与宣传动员、分类指导、激励机制3个到位。五是创新处理模式。我市利用当地养殖奶牛业较多的条件,与蒙牛生物质能公司合作,结合该公司已有的牛粪处理工艺,将厨余与牛粪混合后,经过预处理进行厌氧发酵系统,产生沼气和沼液,沼气用于发电,沼液经过污水处理,用于浇灌苗木。单纯牛粪生产沼气不足,掺入厨余垃圾后,牛粪与厨余垃圾混合物每吨产气量比纯牛粪增加50%以上。公司的设计处理能力又能满足增量的需求,现在每日处理全市厨余垃圾(含餐厨)400多吨。目前公司主要日处理粪污、餐厨有机物、生活污泥、厨余等1000吨,日产沼气约8万立方米,日均发电量约4万度。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我市在住建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方面高出同类型城市平均分4.1分,在76个大城市第二档中排名第23名,较2021年第三季度上升5名,垃圾分类工作有较为显著的成效。
2.构建新型城管机制不完善
(4)推进机构改革缓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节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5月以来,组织了5次机构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工作推进通知,督促各单位尽快完成机构改革相关事宜。局属6家事业单位已完成机构挂牌、印章刻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财政经费保障等相关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规范开展环节干部配备工作。根据机构人员整合实际,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分两批次调整配备了环节干部,基本配齐配强了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环节干部,有力的保证了新组建机构的有序运行。三是加快推进职能职责的整合。局人事科牵头将局属原有14家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梳理整合,并按照上级批复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及时梳理并调整了相关职能,全部完成了人员转隶、职能整合,新的机构开始规范有序运行。
(5)财务管理有漏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局财务装备科负责人。二是相关培训费用报销审批单据已附齐,并依规完善了相关签批手续,已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开展举一反三自查工作。三是全面完善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财务报销制度、资金使用制度,并组织落实。同时,梳理核查出差人员财务报销相关票据及审批手续,依规完善报销手续。四是根据我局财务制度规定,由局财务装备科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计检查工作。五是已将全局财务工作人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及实操培训,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3.违规收取目录外涉企保证金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经全面停止收取恢复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有序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截止到2021年12月21日,已与收取恢复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涉及的52家企业全部取得联系,并全部退还。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再学习,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履行城市监管职责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有差距
4.践行“精、严、细、巧”的城市管理理念有差距
(6)督查、指导成效不佳。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考评制度。2021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各科室承担的主要任务和考核目标,5月份按照新的考评办法全面启动了考评工作。其次,指导各地区完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工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扣分标准》,做到扣分有标准、检查有依据,有序推进了工作;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及时下发督查信息、督查考评通报,确保考评工作有效落实。承担考评任务的局属单位每月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常态化进行督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标准。局督查考核科每周开展专项检查,将结果纳入扣分范围,建立《督察督办案件》台账,严格记录整改情况,加大督办考评力度。2021年5月以来,根据新的考评体系的实施,对城中村、快速路周边、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周边等市容市貌问题进行巡查检查工作。在巡查检查中将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给各地区相关单位处置,切实压实责任,形成闭环,对巡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作为扣分依据纳入每月对各区政府城管工作进行考评评分及排名。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施行月通报制度,将各被考核地区考评结果在“月点评”上进行全市点评通报,并报送到市委、市政府、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并将考评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下发奖励资金。同时,为提升点评力度,已报请市政府拟将数字城管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月度点评会一并进行点评。
另外,就47号院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多次对47号院进行核查手续。2018年6月8日,中山东路街道团结社区作出书面说明:锡林南路47号院在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后,小区内一切事宜由47号院业主委员会负责,由于老旧小区物业费难收缴的情况,为了维持小区卫生清理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在确保本小区车辆有位置的前提下,对外来车辆进行管理费收缴,来补贴物业正常支出。2018年7月13日中山路街道团结社区再次做出通知,为了使政府改造后的小区能持久保持美观整洁,居民生活的美满、舒心的大院,经47号院自管会研究决定,47号院门脸房的汽车进入47号院停放,一律按小时收管理费(每小时2元)。2018年8月17日,市民反映锡林南路47号院乱收费。我局责令其停止收费。2019年4月25日,我局针对47号院乱收停车费对新城区城管局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整改意见书。2020年4月,47号院自管会再次作出47号院停车管理规定:对外来车辆每小时3元,租房者停车办理月卡或按小时收管理费(每小时3元);每户有车的业主可以停放一辆车,其他的车辆按规定收管理费、办月卡或按小时缴费;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47号院的管理和收费人员的工资。2020年8月13日,市民反应47号院内违规收取停车费,我局对新城区城管局再次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2021年6月,我局对停车场进行摸排后发现47号院仍在收费。2021年6月30日,中山东路街道团结社区作出关于责令47号院停止停车收费的通知。目前,47号院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已纳入呼和浩特市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由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公室统筹推进整改。我局按要求已查明该私设停车场自2018年7月13日设立以来违法违规收费 1.8万元,收费主要用于自用等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收缴违法所得。该私设停车场不存在公职人员参股、分红,提供保护等情况。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私设停车场依法处以0.5万元处罚。
(7)落实责任不精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调查核实问题。“海西路和巴彦淖尔路路边及工地出口大段裸土未经覆盖、爱民街南侧形成废弃家具垃圾堆放点”问题已调查核实清楚。①海西路和巴彦淖尔路路边及工地出口大段裸土未经覆盖。局属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该管片大队已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部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完成整改,并责成其保持常态化。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并向回民区政府和回民区城管发函推进整改。目前,海西路和巴彦淖尔路路边及工地出口的裸土已经苫盖完毕。②爱民街南侧形成废弃家具垃圾堆放点。该地区位于新城区一家村华阳源小区(新城区奈曼路),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应当由辖区城管部门新城区城管局及一家村村委会监管。为此,我局于11月24日向新城区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清除一家村11、12号地块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家村村委会。于12月1日向新城区城管局下达了责令整改函、整改督办函,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清理整治。12月14日,市城管局党组织书记、局长王峰同志带队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现场办公,要求新城区城管局履行监管和整改责任,3日内完成整改,并常态化监管。目前,爱民街南侧形成废弃家具垃圾堆放点已清理完毕,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施工工地进行定岗定责的管理。二是厘清权责边界。我局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分区推进、合力建城”的思路,稳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彻底解决、市区两级条块交叉、职责不清问题。2021年5月,我局按照《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及时报送了《关于报送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的报告》。2021年8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清单:现我局权力事项共149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行政强制执行3项、行政监督检查23项,其他2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三是加强执法力量。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检查督察工作力度,进入冬季后开展燃煤散烧专项督查,对包联的新城区6个村镇的7000余户的燃煤散烧进行入户排查整治,共入户3500余户。同时,针对我市精细化城市管理类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向各责任单位交办70余件案件,并跟踪督办,做到监管全覆盖,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8)青城驿站管理失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增设专用停车位。通过摸排全市青城驿站如厕停车位现有520处,可新增施划的5处。由局属环卫服务中心指导组织各区、城环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施划不清晰的进行补划,对施划具备条件但未施划的进行点位登记,要求各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每周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和新施划数量。对停车位不规范停车和僵尸车进行约束管理,由巡查员保洁管理员日常巡查管理,不听劝阻的,报当地交管部门或拨打“接诉即办”热线。新增停车位5处,补划停车位46处,对接交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约束管理长期占用停车位21处,整体梳理规范了青城驿站停车位问题,进一步提升车位使用效率。二是解决异味严重问题。由环卫服务中心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善青城驿站如厕环境排查异味严重问题整改方案》,成立督导检查组,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存在异味严重问题44座。对因设施设备损坏或未安装排风、通风系统和设施的,要求各管理单位和企业,立即进行改造、改建和设备升级引进通风系统等办法措施,实施整改提升,对化粪池反味的增加抽排频次,对卫生打扫不及时造成异味的加强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问题,进一步改善站内如厕环境。通风系统改造92座、安装喷香设施56处。三是保障如厕安全。组织各区、城环公司立即梳理本辖区内自动售卖纸巾机使用情况,通过排查不符合要求的纸巾机,排查完成后第一时间责成市五区、城环公司梳理统计本辖区青城驿站内纸巾自动售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针对无产品标识、无厂家维护、合约到期未续约等情况,进行及时移除、维护,要求建立台账,每周上报移除、维护情况。通过移除、维护完成整改146个,确保市民安全使用。四是加大设施设备维护力度。按照《青城驿站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青城驿站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运行维护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纳入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核拨奖励经费。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十净十无”标准。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呼和浩特市青城驿站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要求,①采取不间断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保洁员管理,指导组织各区、城环公司开展保洁员作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②继续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由业务科室牵头,组建四个巡查小组不间断开展全市青城驿站和公共卫生间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力争做到“十净十无”,对未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考核扣分,每月打分并通报排名。③组织市电视台“青城眼”媒体监督跟踪曝光各区公厕日常管理情况。利用媒体监督效果,有效提升青城驿站各项管理工作水平。④运用管理考核机制,按照《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运行维护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等次,核拨奖励经费。⑤采取建立微信群、整改群,每日检查情况形成日通报,在全市城管系统微信群内通报,次日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同时为加快整改进度,市级每支检查组与各区、城环公司各驿站负责人、管片所在、巡查员建立微信群,当日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下派各主管负责人手中,要求第一时间整改反馈。期间,共指导监督各区、城环公司完成日常监督检查14143座次,开展监督检查通报699座次,有效提升了全市青城驿站环境卫生标准和各项管理服务水平。
(9)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乱。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单车核减工作。自2021年4月10日起,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区共享单车运营监管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要求,我局配合五家共享单车企业开展总量调控工作,共核减外调单车6.9万辆,呼市市区总量控制在16.1万辆以内。二是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①优化设置不合理停车点位。对锡林路、乌兰察布路、鄂尔多斯大街几条主要街道不合理停车位进行优化设置,在合理位置增设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800余处。②推进精细化管理模式。以新华大街为试点,推行定点位、定数量、定人员的“三定”管理模式。③积极推行科技化管理方式。加快推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推行可精准停放、彻底消除无序停放乱象的可行性高新技术方案,并在企业间推广实行,提高“电子围栏”定位精准度,确保车辆在划线的停车范围内固定停车,杜绝将车辆无序停放在道牙以下的现象。④加强沟通协作。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在便民利民的条件下,实现共管共治,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三是加强监管力度。针对学苑东街、山水路沿路及其他盲道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乱倒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每日加强巡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并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现发生问题的学苑东街及山水路沿路已整改完毕。其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各家企业运维摆放人员和调运清淤车响应情况以及未备案超投情况。各企业基本可以做到运维摆放人员10分钟内响应调运维护指令,调运清淤车辆45分钟内到达现场清淤调度。但存在高峰时段个别点位清淤车辆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况,针对此类现象,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现场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清淤调度管理。通过“政通青城”APP抽查,将发现的未备案超投车辆及核查情况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别外,组织哈啰、青桔、美团、小遛、喵走五家共享单车企业检查内蒙古工业大学主校区等7所大学10个校区周边的共享单车投放量及停放秩序,现场要求各企业立行立改,按需精准投放,不得超量投放,合理调配运维力量,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维护好高校周边停车秩序。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了一次约谈,要求企业按文件要求落实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针对摆放秩序混乱、淤积调度响应不及时等情况,根据相关条例约谈各企业共计15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运营企业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次,涉及行政处罚金额16万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协调企业在56000辆电动车播放“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宣传语。
5.互联网+城管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信息采集应采未采。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信息采集考核标准。2021年11月8日从采集事项、采集区域、采集频次等方面对《呼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即时开始运用,其中将漏采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信息采集考核工作更加全面、细致、有效。二是加强巡查督办。为解决应采未采问题,我局自2021年8月中旬开始,抽调十余人组成专班开展信息采集网格化巡查和现场案件督办工作。①开展了4次信息采集网格巡查,对采集员规范使用数字城管设备、采集员存在无轨迹或轨迹在网格外、漏采案件等4项问题现场向采集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巡查结果及时通知采集公司。②开展了23次现场案件督办工作,累计督办案件89件,包括道路积水、道路扬尘、暴露垃圾在内的多项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全部得到了有效处理。三是严格兑现经济考核。对信息采集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考核,下达了4次《信息采集考核事项通知单》。针对万达西巷破路修复不及时导致行人受伤事件信息采集不及时问题,根据《考评办法(试行)》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扣罚2000元。四是强化城市运行动态采集。根据城市管理动态,累计向采集公司下发了11份《加强采集通知单》,涉及创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等方面内容,有效提升了我市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精度,动态解决了城市管理问题。召开了2次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调度协调会,围绕安全生产、媒体舆情、队伍建设、规范采集、立案标准等方面与信息采集公司加强交流沟通,有效提高了信息采集工作质量。五是自我监督常态化开展。积极推进“政通青城”APP的使用,提升城市管理人员信息化水平,促进自我监督和自我改造,目前政通青城注册用户达到了373人,其中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四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等15个部门的环节以上干部。截止12月24日,共采集上报案件4699件,成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另一亮点。
(11)系统功能发挥不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作用。①实施“月度点评会议”机制。2021年7月开始,我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月度点评会议”,对数字城管运行情况、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情况进行点评,综合排名高的单位分享先进经验,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表态发言,督促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玉泉区、回民区平台结案率从60%左右提升到90%左右。②实施精准化考核。将对地区对部门的笼统考核,变为对每一事件的精准考核,推动从单一部门处置向各部门联动处置发展,从而提升处置效率。截止2021年12月24日,数字城管立案数385204,结案数310724,结案率已达,82.13%,呈显著上升趋势。二是推进难点问题处置。①我局于2021年4月开展了1次全市问题井盖专项采集工作,共发现问题井盖542处,将采集结果以书面形式转发至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11月25日-29日,对全市通信交接箱的破损、废弃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普查,共发现533处,并向市四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公共服务企业印发《关于对问题通信交接箱进行处理并回复的函》,将专项普查数据随函送达,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处理问题通信交接箱。我局向市四区城管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交接箱专项整治的督办通知》,要求各区12月31日之前整改完毕。②针对部分通信交接箱权属不明的问题,我局于12月21日,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交警、电力等部门召开约谈会,要求各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光交箱体确权及整治工作。③针对四大通信运营商对数字城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待其承办问题长期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大量通信类城市管理问题长期积压等问题,我局于12月20日函至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四大通信运营商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联动处置。④组织召开数字城管督办案件专项协调会,对数字城管责任单位督办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就积压案件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一些职责交叉、办理难度大、容易推诿的案件进行了权属责任认定,共梳理完成200余案件。⑤举一反三,制定《关于破损及废弃箱体、空中飞线、无主地钉等市政设施整治方案》,组织市四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摸排辖区内箱体并推进破损和废弃箱体整治工作,对空中飞线、地钉等市政设施一并排查问题并集中整治,整改时限为2022年1月15日之前。整改期满后,对市四区城管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箱体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整改不合格的,要求监管单位督促产权单位进行再次整改。产权单位共完成箱体整治工作共计50余处,我局自行组织人员完成飞线整治工作共计300余处,已处理废弃地钉1万余个。
(12)智慧城管不智慧。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平台基础升级改造。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对数字城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系统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已完成了数字城管平台与自治区平台、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完善平台功能应用。目前,智慧城管一体化平台的搭建工作已完成,将数字城管系统(人工巡查采集案件)、智慧城管系统(智能识别案件采集)、停车监管系统、智慧工地管理系统4个系统进行融合,形成一个智慧化城市管理调度指挥枢纽。主要功能包括人工采集、智能识别和网络反馈等多渠道问题收集,案件人工研判派遣和智能派遣相结合,自治、共治和法治多形式案件处置,处置进程节点实时展示,多维度体现城市运行状态分析,为城市管理决策提供基准数据。2021年1月份至10月份,平台通过采集员、路长、微信等方式,主动收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0.9万件,整体结案率达到了79.63%;平台通过智能抓拍城市管理案件14.1万件,整体结案率达到了75.3%。三是加强智慧应用的推广。持续推进“爱青城APP”的上线应用,实现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目前,“爱青城”APP已有21000余名车主绑定了智慧停车功能,其中“智慧停车”的“泊位提醒”和“无感支付”功能已于9月开始已正式投入使用,车位共享功能,也已开发完成。四是规范智慧应用运行机制。2021年,我局先后组织召开3次推进会,明确了市级、区级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从事件收集、派遣、处置、评价等阶段形成闭环管理,特别着眼于案件智能识别的判重并案、督导跟踪、回复结案等细节进行了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关工作机制,并对各区城管局进行了2次督查,现场研究分析问题、落实整改。五是聚焦智慧能力建设。建设了50路试点案件监控摄像头,从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堆物料、垃圾满溢、绿化损毁、流动摊贩、违规撑伞、违法设置广告牌匾、出店经营、暴露垃圾、垃圾堆积、沿街晾晒等11项场景来推进城市治理的智慧化水平。随着今后摄像头的增设,自动识别将会更精准,处置更智慧。
6.城管执法不规范
(13)“关系案”和“以罚代管”现象禁而不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调查核实情况。我局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对新城区居然之家商业楼户外违法广告监管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依据案件调查核实结果,对监管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局属二级单位,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了执法人员正风肃纪专项整顿督查9次。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专项检查。开展了2021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及依法行政督导检查16次,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其次,为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百日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行动工作方案》,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百日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处罚函告制度。针对“盛世名筑综合体项目未批先建处罚案件”问题,我局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相关要求,紧盯企业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针对“以罚代管”现象,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处罚函询、函告制度,在行政处罚前按规定先行向规划主管部门函询意见后,再依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于履行行政处罚后的案件,一律在第一时间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程度保障建设项目手续办理顺畅高效。
(14)执法文书表述乱。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统一执法文书。2021年6月,我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印刷了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发放到旗、县、区各级城市管理部门。针对目前新旧文书混用的情况,经咨询市司法局,答复称未结案案件可继续使用旧文书,新产生的案件必须使用新文书,不得出现新旧文书混用的现象。二是进行法制审核。2021年7月,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要求,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全部开始使用新文书。对局属执法单位申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由局行政执法科受理,局法律顾问参与,共同对案件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其中,法律顾问对受理的案卷文书逐一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文书单独复印并用彩笔标注,附法制审核意见书后返还案件承办单位进行整改。截止2021年底,已受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共计41件,其中审核完成26件,按规定退回补充完善15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依托律师事务所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对新《行政处罚法》进行了2期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15)处罚程序不合规。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执法规程。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示执法人员290名、辅助人员307人,权力事项149项,行政处罚信息62条,行政许可信息55条。二是完善执法机制。把法治建设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依法治市19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指标,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局属二级单位,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整顿及执法执勤用车专项清理整治检查26次。其次,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局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办结的70件行政处罚案卷组织了评查,包括一般行政处罚案件60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件。随机抽查了8件,对文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案件承办单位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后,于2021年7月28日参与了呼市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召集各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局属执法单位对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随机向综合执法支队抽调案卷三起,分别为: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铭德荷塘月色换热站项目、呼和浩特市鹏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呼和浩特星游成A区”项目和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悦府(一期)项目,并将案卷送往自治区住建厅进行案卷评查。三是进行问责警示。局机关纪委责成综合执法支队对2020年7月原监察二支队对“金地毫沁营建设项目”扬尘污染主要负责人在支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书面检讨,对执法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推动建设服务型城管工作有差距
7.落实“721”工作法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呼城管发〔2021〕74号)《试行事项目录》和《事项清单》,规定了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案件办理程序和适用规则。其次,在“政务一体化”平台认领了“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2项行政奖励事项,下一步将调整进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做好“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实施推进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4月1日起试行了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制度。三是增设服务岗亭。已完成10处城市管理服务岗亭的设置,后续将继续和各区沟通,督促优化功能,增强服务。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要求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清单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了市司法局组织的“美好生活·民法相伴”主题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7月,我局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行政处罚法》法律解读活动。
8.政务服务标准化程度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审批方面发现的问题,我局举一反三,自查所承担的破路审批事项、砍伐、移植树木勘验并出具所有权人意见事项,梳理在审批流程、环节、时限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是完善了审批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图,对审批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现有破路审批流程是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服务中心三家单位联合审批,之前出现过因其他部门没有及时在平台签批意见导致审批时限超时的问题。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发函提请市工改办予以协调市政部门及交警支队改进审批流程,将这两个部门的意见作为受理要件,待要件齐全后,市城管局方可在平台上进行受理,提升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时限。
(四)问题整改不到位。
1.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行动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将“机制体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工作”“公共机构”“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创新工作”9项考核内容,细化为61项目标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成立了以“四级书记”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建立了以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25个市直属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推进工作会议,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完善法规制度。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等29个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为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构建了基本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三是探索形成“2512”工作模式。各地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垃圾分类,既畅通了与居民交流沟通的渠道,又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四是提出党建引领垃圾分类“3343”的工作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各地区、办事处、社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检查队伍,定期对管辖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示混装混运的监督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鼓励居民、新闻媒体对物业分类管理、环卫收运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的发生。五是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及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
2.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行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清理建设项目处罚遗留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研究并重新梳理台账,逐个进行整改。一是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列入遗留项目的50件案件,现正按照文件规定重新核实,履行不再处罚程序。二是针对4件未缴纳罚款的建设项目通过配建便民市场折抵了行政罚款,交由市城环公司接收使用和管理,已完成折抵行政罚款相关手续。三是针对9件未缴纳罚款的建设项目撤消了处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按照政策规定,已完成相关免罚手续。四是针对16件未缴纳罚款的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了罚款的追缴。五是针对5件不履行罚款缴纳手续的建设项目已移送辖区院强制执行,已委托律师对接法院,履行强制执行程序,目前正进行中。六是针对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筑规模5万平米以下项目移交辖区政府监管并履行处罚程序的6件违法建设项目处罚案件已移交辖区政府监管部门,正在重新梳理,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七是法院要求重新立案的5件,其中被列为遗留项目1件,将按照遗留项目解决办法进行一并处理;已由回民区住建局履行行政处罚办结案件1件;已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2件;按要求重新立案履行行政处罚1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行政执法流程,紧盯案件办理时限,确保遗留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违法项目,按照法定期限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执行强制执行。同时,在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中,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网格化巡查,推行非现场监管,始终保持“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查处违法建筑“预防、发现、报告、制止、整改、处罚、拆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运动轨道,实现违法建设无增量。
3.智慧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停滞不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平台升级改造。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完成了数字城管平台的升级改造任务,新系统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已完成了数字城管平台与自治区平台、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全力配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我市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智慧城市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涉及市城管局职责的建设项目主要有“智慧城管”和“智慧停车”两项应用,我局积极推进原数字城管平台与这两项应用的深度融合,已搭建完成智慧城管一体化平台。三是纳入城市管理总体考核。制定了智慧城管(智能识别案件)考核方案,召开了2次现场推进会,就智慧城管(智能识别案件)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下发<呼和浩特智慧城管一体化平台智能识别事件处置流程及相关考核规则(试行)>的通知》。
4.机构运行编制管理不扎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21年11月,对局机关各科室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全面了解了各科室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情况,建立了工作人员台账。二是对需要暂时抽调局机关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适时逐步减少抽调人员。三是对已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求全部返回原单位开展工作。
5.民主生活会应付
整改完成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制定会议召开方案,扎实做好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等环节,并及时将会议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召开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效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解决了之前存在的问题,也得到了指导组的肯定。
6.行业协会监管缺失指导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行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由市民政局负责,依据相关文件,我局之前联系的三家行业协会建筑渣土协会、停车场行业管理协会、物业调解委员会均已完成了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等事项的全面脱钩工作,不再有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再履行监管职责。
7.思想状况存在不稳定因素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局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会议专项听取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推动信访问题彻底解决,积极化解矛盾。信访处理机制方面,结合实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访维稳应急预案》等有关制度方案,切实提高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针对重点信访群体,实行“手拉手、人盯人、点对点”的信访稳控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引导信访人员按照规定合理反映诉求。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信访隐患排查分析,做到提前处置,及早化解。积极采取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沟通,对当前的政策、问题推进情况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切实帮助信访重点人员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提高对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8.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局财务装备科已完成对之前已装订未核查的记账凭证的全面自查,并撰写了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注重成果转化,驰而不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
(四)着力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社会各界组织、人士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6372517;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南路巨海八区城发大厦18楼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00;电子邮箱:cgjdbyx@163.com。
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