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6月2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开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问题清单,逐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健全建筑垃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停车场管理、监督考评等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形成,为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提供制度保证。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勇于担当,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把巡察反馈的意见作为工作重要抓手和推手,认真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加强督促问效,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质、效双提升。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本轮巡察针对局党组共提出问题50个,经局党组会研究,将反馈问题细化成59个,经市纪委审核,除“政府采购不规范”一项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之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方面
1.生态环保任务整改不到位。未按2020年6月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环境卫生管理科牵头、市容管理科配合负责建立“三联单”管理制度,并在全市推广使用。二是依托市环卫服务中心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处置电子“三联单”运行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建筑渣土处置“三联单”管理制度(试行)》,从建筑垃圾产生源头、途中监管、终端处置能够达到全过程监管并形成闭环管理。2024年8月15日,对全市各旗县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三联单规范填写使用专项培训,进一步发挥三联单管控作用。二是自2024年6月份开始,对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进行升级,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途中运输、末端规范处置全链条纳入平台监管。目前,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单制,实现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巡察期间,市城管局对巡察组下达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到至田间地头”立行立改事项,重视不够,未及时举一反三全面整该。
整改措施:在完成巡察组下达的立行立改事项涉及建筑垃圾倾倒点位整改基础上,做到举一反三。由督察支队牵头督促各旗县区以“互查行动”方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对整改结果以抽查方式进行核查。
整改进展情况: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以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对各旗县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互查工作,市城管督察支队通过搜查检查和日通报方式向各责任地区反馈整改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监管责任缺失,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渣土监管权限下放至旗县区,市城管局对旗县区渣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局环卫管理科牵头,督察支队具体负责推动属地尽快完成建筑垃圾举报案件,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由局环卫管理科、市容管理科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执法全流程监管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执法培训,监督指导各地区履行职责,开展“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车辆和企业,形成对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严厉打击高压态势。三是市城管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区开展建筑垃圾执法、驻场管理等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评,定期通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察支队共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进行了督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督察专报》上报,同时按照“一案一表”印制成册提交市政府会议现场通报检查情况。二是针对历年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上,开展“大摸排、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和旗县区互查行动,严格开展“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的震慑态势。违法偷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彻底的治理,认真梳理历年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目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已建立的渣土车辆监管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渣土车辆监管失守,导致渣土失管失控。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卫管理科牵头,市环卫中心具体负责升级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二是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核准备案管理机制,及时纳入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管理。三是由信息处置调度中心将平台发出的各类违规案件信息,推送派发到辖区平台,市城管督察支队监督属地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核查和处罚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原有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监管 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从只能查看运行轨迹升级到可视影像视频监控,并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途中执法监管、终端规范处置配套硬件设施设备升级,与监管平台配套在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工作中运用,建筑垃圾监控平台的升级建设后,全方位构建建筑垃圾执法监管“一张图”,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建筑垃圾监管基本组成要素、执法监管过程、科学决策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二是各旗县区城管部门按工作要求对全市原有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备案并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重新审核查验后全部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监督。督察支队组织人员针对市四区、金川地域建筑垃圾偷倒点位布岗值守情况进行督察,并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运行规范》,建立了预警分类规则,编制了7类问题的预警信息,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各类建设工地)监管、运输途中(车辆)执法全过程执法监管、末端(消纳场、分检中心、焚烧场、资源再利用场)规范处置全链条执法监管。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巡察发现,存在未经批准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的违法处置点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卫管理科牵头,市督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调度各地区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加工违规处置排查工作,跟进督导,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二是市城管督察支队督促属地城管部门,对巡察组发现的违法加工点勒令停工,责令其停止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利用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组反馈的未经批准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的违法处置点为玉泉区云中路“内蒙古旺融建材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城管督察支队向玉泉区城管局下达了《督办通知书》(呼城管督办通〔34〕号),责任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场内建筑垃圾时行清理。经市城管督察支队调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建筑垃圾整治大排查工作,暂未发现其它违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点。
整改结果:已完成
6.2018年已启动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多次违规临时启用。
整改措施:鉴于临时开启已封场堆体属我市餐厨垃圾处置重要应急举措,直接关联到废水排放超标问题。一是规范垃圾填埋场应急(临时)启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审批程序,遇重大应急情况,依规启用。二是以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全市餐厨垃圾,解决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渗滤液达标处置,同时开展常态化废水排口水质检测工作,建立研判机制,提前预判数据指标超标问题的发生。四是采取进一步措施,着手开展封场全面体检,排除生态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由于临时开启已封场堆体属我市餐厨垃圾处置重要应急举措,接收厨余垃圾含水量高,导致废水排放超标,对此我局举一反三,采取了预防措施,规范应急启用程序。一是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垃圾填埋场应急(临时)启用制度》和《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车间废水排放检测研判制度》,明确启用程序,及启用期间废水排放检测程序,对超标和异常数据进行研判,有效监控废水指标,确保排放达标,坚决杜绝此类环保问题的发生。二是从根本上解决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以特许经营方式委托蓝德城环公司处理全市餐厨垃圾,做到全市餐厨垃圾应处尽处,并保有余量。三是聘请三方公司上海环科院完成了填埋场封场前的全面体检评估,目前启用的新设备技术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可有效杜绝超标排放问题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7.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减量化处理工艺技术不达标,导致约50%的浓缩液体回灌到堆体,资金浪费且存在生态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垃圾填埋场堆体内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在现有处理设施基础上以业务服务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标,采取目前比较成熟、应用普遍的处理工艺,全面提升处理渗滤液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市政府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请示》批示意见,正在征求生态、财政、公共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市领导拟同意实施,待预算资金下达后,正式实施该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8.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首府作用发挥力度不够,各旗县农村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根据我局职能职责,针对巡察组提出问题,加强对焚烧炉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检查,向农牧部门和属地政府如实反馈,督促属地尽快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7月份与土左旗、清水河、和林、托县和武川对接了解情况,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环科院对旗县区各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体检评估。二是于8月21日向属地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各旗县区未投入运行的小型垃圾焚烧炉于8月31前投入使用并保证稳定运行。三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通过定期现场检查督办及约谈负责人等方式,指导督促各旗县区焚烧炉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尽快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9.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市城管局党组在2024年4月之前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列入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原因,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使“第一议题”制度执行规范有效,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增强党组成员对“第一议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类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最新工作部署内容。三是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方面贯彻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8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巡查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特别针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深化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并明确要紧扣“第一议题”进行学习,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守牢行业管理主阵地。二是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已从2024年4月起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最新工作部署内容。同时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会议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局党组会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有关工作。特别是8月份以来,我局紧密结合实际,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内容进行学习,对环境卫生整治、智慧城管和智慧停车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真正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到实处。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未摆上党组会重要议程。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局属各级党组织在意识形态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意识形态“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局党组和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举措。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意识形态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组(各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党组织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并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分析研判、监督考评等具体工作。二是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23—2024年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纳入意识形态管理范围。三是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指导,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形成以支部书记带头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日常谈心谈话、舆情管控以及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了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依托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APP等宣传阵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二是增设网页三审信息栏、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质量,优化信息传播效果,规范信息的采编和审核流程。二是增设网页三审信息栏、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内容,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向所属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支付分布式厨余垃圾项目建设资金、向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楼附属楼改造维修费,使用普通收据列支。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向城环公司拨付资金方面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由局财务科负责开展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鉴于原城环公司隶属市城管局,存在上下级经费拨付关系,对此进一步核准情况,对涉及城环公司相关资金拨付事宜,还原事实经过,提供佐证材料,作出情况说明。三是完善制度,细化管理,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细致规范,进一步提高机关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向所属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支付分布式厨余垃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普通收据列支相关问题。经核查该比款项是依据时任市长批示关于餐厨垃圾分布式处理由城环公司统筹实施,我单位作为城环公司的主管单位,分布式厨余垃圾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拨付我单位,我单位将此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给城环公司。二是向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楼附属楼改造维修费,使用普通收据列支。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公场所维修经费的核实报告》(呼财字【2014】113号)文件,按照财政审价金额,追加单位办公场所装修资金。呼市城管局《关于追加市财政局原办公楼附属楼改造维修经费的请示》(呼城管发【2018】160号)文件,我局委托市城环集团采用公开招投标后对办公楼进行了改造维修,并请拨付维修改造经费。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聘请三方专业机构,重新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并重新规范了相应流程和审核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公务用车管理松懈。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缺位,且长期使用二级单位车辆。
整改措施:一是退还局机关正在使用的一辆公务用车。二是针对局机关对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监督缺位问题,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机制,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明确规定,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对重大活动、重要调研、重点巡察任务对城管系统内公务车辆施行统筹调度,建立用车登记台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秩序。
整改进展情况:局机关已于7月30日将使用的唯一一辆公务用车归还给环卫服务中心,完成相关手续交接,目前局机关无公务用车。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开支,杜绝公车租用、租车公养等违规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市城市管理局于7月31 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市城管局所属二级单位执法、督察、巡查等业务用车,存在租赁车辆且部分未按照要求标识化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局财务科开展各二级单位执法、督察、巡查、勘验等业务车辆使用和租赁情况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存量与工作需求相匹配原则,压缩租赁车辆,保留必要的督察执法、现场勘验、巡察检查车辆,清退超工作范围租赁车辆。对于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租赁的执法用车,随支队人员转隶及时移交市四区城管部门。二是局执法管理科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际,区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规范车辆标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局财务科开展了对各二级单位业务车辆使用和租赁情况全面排查,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根据报送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局财务科认真研判,对全部业务车辆进行重新匹配,二是针对局属二级单位执法车辆(巡查、检查)车辆部分未按照要求标识化管理,我局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执勤用车和标志标识的通知》,并对局属二级单位执法车辆未按照要求标识化管理进行摸底并督促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各二级单位已对执法车辆进行了重新编号及喷涂,对非执法车辆标志标识进行了清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15.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车脱离单位统一监管,不履行单位日常资金使用审批,且不进行车辆使用、燃油费用登记。
整改措施:责成市环卫服务中心对于涉及车辆按照制度规定统一管理,停放在单位停车场,按工作需要出车,收回加油副卡,不再使用,实行统一加油并登记。同时,开展专项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燃油费日常资金审批和用油登记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排查,公车为蒙AA0W77,现已按照制度规定统一管理,停放在单位院内停车场,按工作需要出车。二是从2024年1月开始填报《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日常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实行审批用油。加油卡副卡已销毁,不再使用,于2024年5月开始实行统一加油并登记。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市环卫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申请派出使用和专卡专用加油机制,节假日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用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局属各二级单位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公车私用自查、排查工作,明确公车使用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是由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涉及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申请派出使用和专卡专用加油机制,节假日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明确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规范。二是责成6个二级单位(包括原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自有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排查,签定了公车使用保证书,结合排查用车申请、审批、派车、归还记录、加油记录等台账,对公车私用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对个别责任人因公车私用问题给予追责问责。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法律文书管理混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落不明。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落不明问题,由局执法管理科开展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针对市城管局执法队伍转隶及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实际,建立市本级执法文书使用管理、监督考评相关制度规定,将执法文书使用管理纳入旗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法制检查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各旗县区城管部门执法文书管理纳入2024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及依法行政考评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法制建设,现已将新完善的《2024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及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印发各旗县区。二是针对处罚决定书遗失的情况,经核实,主要原因是部分制式文书格式及落款与新文书要求不符,一部分集中销毁;原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负责人、文书管理人员变动,部分对接工作不完善导致个别文书遗失。对此,责成局执法管理科对涉及文书遗失的原支队十余名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书印制、发放、领取、使用、存档管理和使用监督,明确管理职责。
整改结果:已完成
18.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拟对现有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站点,通过设备技术改造等方式改为集中式处理,根据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督促市城环公司尽快上报市政府审议。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督促市城环公司对厨余垃圾上报市政府审议,按照市政府对《关于申请调整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请示》批示要求,我局已将《关于同意调整实施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拟将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试点)项目设施由分布式改为集中式建设,位置调整至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处置园区城环公司污泥处理项目用地内,待发改委批准立项后,进入实施阶段。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多,工作成效不佳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支出的、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往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研究,责成相关地区按照下拨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经费成效。二是按照年初确定工作目标,持续督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巩固在住建部全国大城市垃圾分类的评估排名,力争进一步提分提标。四是排查电子红包发放情况,做出情况说明,如发现违规发放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支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进行梳理,查明,分别用于新城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计及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及厨余垃圾设备采购;开发运行生活垃圾分类答题小程序并发放电子红包;采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四分类桶)以及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二是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查明,分别拨付至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车辆欠款、自助投放设备、站点亭棚等款项,并起草《关于报送2022-2023年自治区设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市四区及和林县对自治区下达的设施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城管局对各旗县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及公共场所开展实地测评,通过对重点工作定期调度结合检查通报,有效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四是我市垃圾分类在住建部80个大城市考核排名中,持续位列第10名、第一档,得分从2023年第四季度82.9分提升至2024年第一季度83.6分。五是对电子红包支出问题进行梳理。垃圾分类答题小程序的开发有效提高了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同时,该小程序全程由腾讯公司微信平台运营,红包资金由微信平台发放,未发现违规发放问题。鉴于此类宣传方式长期使用资金需求量较大,2023年8月底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公共垃圾箱脏污、垃圾乱堆等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指导市四区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标准》,定岗、定责、定人,及时清洗、清掏、清运,切实减少因收运不及时而产生的乱堆放问题。二是加大考评监督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级环卫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针对公共垃圾箱脏污、垃圾清运不及时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建好检查问题台账,并纳入月绩效考核,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下发整改通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7月12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公共垃圾箱(桶)及周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立公共垃圾箱(桶) 包联制度,并设立公共垃圾箱(桶)保洁维护工作台账,建立责任分片、分段包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分块管理模式,将公共垃圾箱(桶)保洁维护纳入常态化管理。二是7月23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城市更新部署会,市四区环卫服务中心、敕勒川环卫服务公司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垃圾箱(桶)及垃圾转运箱破损、缺失等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对翻新、换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整治期间全市环卫部门累计对公共垃圾箱(桶)清理、擦拭22144次,清掏88542 次,清理垃圾50.86吨,更换维修补漆垃圾箱 201 个。
整改结果:已完成
21.公共设施破损、共享单车乱停、违法小广告屡禁不止、破路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一是督导各区针对公共设施破损和破路恢复不及时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处理。二是压实属地城管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市容环境问题督察督办,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列入考评整改不到位清单,通过点评会公开通报、兑现奖惩等措施,督促属地落实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违法小广告整治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要求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局监督考评科每周一次下沉各区持续开展城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扣分范围,同时建立《督查督办案件》台账,严格记录整改情况,通报整改结果,不断加大督办考评力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电线杆、路标、公共设施、建筑物等位置存在的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即查即清”,对多次发现屡教不改的散发、粘贴小广告的行为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电线杆、台阶、卷帘门、灯杆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三乱”小广告30768处,清理玻璃贴字6154处,暂扣散发宣传广告传单6000余份,清理车身小广告19425次。二是共享单车整治方面。全市统一标线、统一设置共享单车停车标识,通过调整、取缔、修复标线等措施,对市城区的共享单车停放点位重新调整。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共享单车停放设置导则》,目前,在停车需求较高区域新增施划新增341处,优化点位87处,取缔、调整535处,后续将在学校、医院、商圈、住宅小区等高需求区域按照市民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和补充。此外,从优化运营企业平台技术规则和日常运营管理方式上入手,重点围绕商圈、医院、景点、部分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停车需求,统筹停车点位布局,会同各运营企业精准施策,做到“一点一策、一小区一方案、一区域一办法”。重点解决群众停车难、停放不精准等问题。重点对早晚高峰时段、夜间车辆乱停放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性的安排企业调度车辆及运维人员对用车较大需求的校园周边、热门景点、大型商超、主干道周边在早高峰前和晚高峰后优先调运,结合实际增加摆放、运维人员。三是公共设施破损、破路修复不及时方面。依据城市管理职能职责,重点协助市政、住建、园林以及水电气暖产权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了网格化巡察机制,定人、定片、定位,由五个保障所做好日常巡察工作。今年特别是针对“温暖工程”点多、工期紧的情况,配合建设单位合理简化破路审批流程、提前介入服务,全年共组织交管、市政、住建、审批部门召开多次联席调度会议,确保破路修复不及时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根据住建部总体要求,各地区要形成部、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的平台体系,目前我市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只完成前期框架和场景搭建部分,仅依靠人工拍照采集,人工分拣进行数据交换,距离实现城市智慧化、精细化“一网统管”的目标有很大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住建部审核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总体规划,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二阶段建设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建设工作,提升“一网统管”能力。二是积极推进运管服平台第二阶段建设,加强智能采集应用,完善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同步申请落实财政资金,待财政资金落实后启动项目前期申报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二阶段建设方案》,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建设工作,并列入我市 2024 年智慧城市新建项目计划。目前,城市运管服平台第二阶段建设项目在市发改委审批平台进行了赋码,完成了项目建设方案、市政府批示、财承等相关要件的审批平台项目库录入工作,正在等待我市及自治区发改委的论证。二是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夯实平台兼容基础、提高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平台运行水平,初步实现“一网统管”目标。目前,在现有建设成果基础上,按照 5+4+3 的建设思路,完成智能采集、环卫监管、运行监测、市民服务和综合评价 5 项应用提升,建设基础数据、管线防护、动态监测、宜居小区 4 项拓展应用,推进市县一体、视频资源和用户体系 3 项应用整合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23.落实市委关于城市烟火气提标工作有差距。引导游商散贩入市入集,为市民提供便利购物环境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区城管部门选择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市民交通出行的地段,依据现有早夜市、集市点位,按照居民需求和点位体量,采取新设市场摊区、增设经营摊位等方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和摊贩经营需求。二是规范早夜市管理,制定下发相关规范管理通知,从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秩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要求。通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早夜市规范点设置管理,有效推进市区早夜市精细化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早夜集市管理。各区城管部门结合日常市容违规行为纠治和治理占道经营执法,引导流动摊贩入市经营,指导市四区有序拓展早夜市、集市和商超外摆点位合理设置开放时间,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50处预设置的早夜市、周末集市名单,开放49处。让城市充满热度的同时,保证早夜集市有序、整洁。二是细化完善商业外摆监管机制。上半年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综合提升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早夜市、周末集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早夜市经营时段、经营范围、设置要求、监管服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各区城管部门结合日常市容市貌监督检查,重点对高峰时段游商摊贩、早夜市及周末集市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破坏市容卫生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今年以来,由我局供稿并配合采访的《公共服务中的智慧与温情》稿件,被新华社日本分社采用刊发。同时,通过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对游商摊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和早夜市点位、政策进行宣传,设置市城管局《小溪巡街》专题栏目,开展执法督导、现场直播互动与精品内容制作,策划开展《找坑修路》、《早夜市管理》等话题的新媒体直播互动,评论区问题整合,同步开展协调解决等工作,目前“呼和浩特城管”新媒体宣传品牌在市民中形成一定影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24市政府部署东客站地下停车场移交工作,至今仍未彻底完成,地下停车场仍由某民营企业经营。
整改措施:一是对停车场历年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将根据审计结果,协调管理公司进行清算,完成管理权交接。二是对管理公司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管理不力的管理公司予以清退,并对其历年收支进行审计,明确应上缴财政资金数额并上缴财政其他账户。依据审计结果正在与市财政局对接资金上缴事宜。同步启动公开招标程序,拟由具备资质的管理能力的第三方停车场运营服务公司接管,招标期间空档期间,由东站物业公司临时代管。目前,审计已完成。通过招投标重新引进停车场管理公司,对东站运营管理第三方评估已完成,正在依据评估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后立即组织招标。已对前期管理单位进行清退并移交账内采购固定资产(洗地机、扫地机等清扫设备)。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地下停车场监管缺位。未按规定落实从交警部门接管地下停车场审批管理事权事项,全市地下停车场超期未审、监管空白。
整改措施:一是从交警部门接管地下停车场事权后,进一步组织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超期未审、新申请审批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梳理、排查,结合实际开展审批工作。二是指导、协调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围绕辖区地下停车场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无手续运营、私设停车场等情况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地下停车场移交工作。按照市政府对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关于调整公共停车场监管事权的请示》批示精神,我局于5月31日组织市公安交管支队、市四区公安交管中队,市四区城管局、如意开发区、土左旗金川开发区城管部门召开公共停车场监管事权交接会,完成公共停车场监管事权移交工作。二是按照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地下公共停车场监管工作。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地下公共停车场审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经各地区审定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审定期限原则上为1年,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备案与审定工作的衔接,确保审定工作稳妥实施,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作为附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审定要件清单》,明确了地下公共停车场设置审定要件。三是加强地下公共停车场监管。自地下公共停车场移交以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3次,积极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针对地下停车场拥堵舆情、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地下公共停车场排查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事项、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结合专项检查、停车场审定,要求各地区引导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车位专用,逐步整治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私自占用停车泊位设置库房、洗车场等行为,恢复地下公共停车场停车功能。
整改结果:已完成
26.行政处罚不规范。通过抽查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发现其中个别因存案件合议不规范、个别案件事实不清程序不严、未依法责令被处罚人改正违法行为等,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整改措施:鉴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职能职责,一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处罚案件程序不严、合议不规范,被法院判定无效问题,由执法管理科牵头,市容管理科牵头配合开展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办案程序、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会同局市容管理科和局法律服务团队,对抽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个别案件确实存在执法办案过程执法程序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责令案件经办人进行了相应补充,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抨教育,经全面核查,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二是针对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行政处罚职能职责下移市四区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系统2024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提升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培训、执法案卷评查、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案、执法监督,着力提高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整改结果:已完成
27.债务额偏大,化解不及时。
整改措施:由局财务科统筹协调,一是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积极与市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向债权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的同时,力争分年度分批次付清全部欠款。对历次机构改革产生的小额零星债务,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化解。二是对于局属二级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大额欠款,我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调整预算,待批复后,分别支付欠款单位,剩余欠款力争列入2025年预算解决。三是对于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因欠工程款被法院冻结账户,已于2024年6月全部支付并于7月1日解封,目前单位账户正常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5月16日向市财政局报送了《关于城管局部门历年项目欠款情况及解决建议》(呼城管发【2024]52号)文件,提出利用2-3年时间每年增加部门同类项目预算方式,逐步偿还历年服务项目、工程项目欠款。同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好债务统计工作,力争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化解。二是针对局属二级单位环卫中心大额债务问题,我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调整预算,目前已分别支付欠款单位,剩余待财政批复后支付。三是对于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因欠工程款被法院冻结账户。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已于2024年6月全部支付并于7月1日解封,目前单位账户正常运行。四是对于小额零星债务,局属二级单位保障中心利用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欠款支付,其余小额零星债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逐步化解。
整改结果:已完成
28.往来账款金额大,存在财务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往来账款梳理,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局机关、环卫中心、保障中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共4个单位对历年往来账款进行清查。二是根据梳理结果,局财务科牵头,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专业审计机构已对局机关、环卫中心、保障中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共4个单位对历年往来账款完成梳理并出具往来账款专项报告。二是法律顾问对往来账款长期未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出具会议纪要。依据往来账款专项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会议纪要完成财务账务处理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29.对诚信风险重视不够,影响优化营商环境。
整改措施:一是局执法管理负责对2019年以来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推动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单位尽快解决。二是需履行资金给付义务的案件,局财务科和相关二级单位拿出解决方案,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三是针对诚信风险重视不够问题,建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的涉诉文书进行重新梳理,经梳理,8件被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经核查,8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其中7件已全部完成资金给付,剩余一件已向市政府申请历史欠款列入年度预算。三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建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明确市城管局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三个方面15项落实举措,特别针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明确要求,结合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将历年欠款纳入年度预算,逐步解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30.局党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部分青城驿站内电线裸露,未引起重视,存在触电和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由局办公室统筹领导,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由市环卫中心负责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一次火灾消防隐患大排查,列出清单,及时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我局安全生产巡察制度机制,局属各二级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应急预案举措,并督促管辖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党员工作要点》,明确由局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局安全生产责任,今年以来,局党组召开5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大安全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和各二级单位宣传、学习教育重点内容。特别针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城镇爆炸事故情况,以及防汛工作、梅大高速事故等相关安全事故,多次强调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同时,结合城管领域实际,深入分析办公场所、车辆使用、东客站、青城驿站等重点区域、领域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在日常、节假日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青城驿站安全生产问题,市城管局在及时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由市环卫中心牵头开展市四区青城驿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卫行业安全工作指导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环卫部门,由点及线到面,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平时有人扫、日常有人查、问题有人管。目前,市四区、经开区通过三方机构检测或组织队伍自查,对青城驿站安全隐患已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青城驿站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一系列标准制度,保证青城驿站管理从建设到运行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长效常态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31.东客站广场及地下停车场高压配电室和弱电井漏水,地下停车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且空间狭窄,消防车辆不易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配电室漏水问题,采取内部隔离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加强日常巡察频次,制定整改方案,解决漏水问题。二是针对地下停车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问题,致函督促建设单位春华水务公司尽快验收。三是针对空间狭窄问题,增设临时消防设备、节假日或高峰时段内增派人员,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配电室漏水问题,已对存在漏水情况的配电室通过采取内部吊顶方式进行内部隔离、引流,消除安全隐患,已完成施工。二是针对地下停车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问题,综合保障中心已致函督促建设单位春华水务公司尽快对地下消防工程进行验收,春华水务公司已回函,正在验收中,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三是针对空间狭窄问题,综合保障中心自行组织采购多部中型水基灭火器、小型干粉灭火器,并对原有灭火器全部进行年检冲压,于节假日和高峰时段内增派安保人员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及安全防范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32.市城管局党组对二级单位的日常监管不够。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在履职方面存在漏洞,医废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核量不准确、不合理,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履职方面存在漏洞问题,机关纪委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开展自查,排查廉政风险点,由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进行不定期检查核量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确保各类垃圾处置准确。二是针对垃圾处置中心医废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核量不准确、不合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核量程序、计量标准、科学评估管理措施,确保计费、核量数据准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廉政风险点自查。机关纪委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开展自查,排查廉政风险点。由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支部纪检委员及分管领导牵头,从8月7日至8月19日期间,对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业务科、运维科、四川思达能、城环蓝德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排查了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廉政风险点4个,分别是在核量统计方面,是否存在放水现象,在核量统计方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在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在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存在行为粗暴现象。针对风险点制定措施7条。同时,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进自7月17日起,对渗沥液处置及餐厨垃圾处置进行不定期检查核量4次,确保各类垃圾处置准确。二是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核量程序。1.由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安排专人对各处置企业核量统计进行检查,下发通知督促嘉盛、京城、蓝德三家企业已对地磅系统进行了校验。2.渗沥液处理采用电磁计量器计量(检验合格),不定期对计量进行检查,每月进行统计核量,双方签字确认并通过考核会再次确认,最后由分管副主任和主任确认。3.生活垃圾计量采用自动化计量磅计量(校验合格)。企业监管人员每日对计量数据进行检查,以一个月为周期,期满以后监管人员和企业在统计表上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市区有关环卫部门再确认。处置中心业务科负责人确认后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确认。三是8月23日聘请第三方上海环科院对滤液设施进行体检评估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委托第三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垃圾末端处置设施体检评估,评估结果:经现场检查,处置场地磅系统具有自动称重计量功能,通过系统进行视频采集、信息上传等,计量后由业务科室与相关处置单位复核确认,核量措施符合要求;渗滤液处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现场检查计量器具运行正常准确。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嘉盛、京城等垃圾末端处置单位计量系统的检查和运输车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系统运行的保障性。四是9月25日邀请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中环协主任对我中心业务科室监管人员开展了《环卫设施运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重点对策》和《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监管要点与务实探讨》的培训。经与企业负责人、一线人员、现场监管人员、分管有关人员谈话,未发现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33.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二级单位,廉政谈话不经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得不实,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例未进行通报,没有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开展不经常。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我局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作风纪律教育专项整顿,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与深入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整改任务相结合,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反思,增强纪律意识。二是集中整改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做到“三必谈”,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业务部门必谈,分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人员必谈,谈工作、谈不足、谈思想,提高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8月5日召开全城管系统动员大会,将市本级和旗县区城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纳入整顿范围,全系统3000多人分别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为期15天的集中学习,其中开展警示教育 60余次。二是组织好教育整顿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并制定廉政谈话提纲,与民主生活会前谈话同步开展。局党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处级干部 50 余人开展了廉政谈话,在廉政谈话活动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和反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好警示提醒。
整改结果:已完成
34.干部监督执纪宽松软。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对保障中心党总支提出批评,纪检组印发提醒函,责成保障中心党总支以案促改,查找问题原因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党政纪律。二是对原局属二级单位绿地广场景观局干部涉及问题,由保障中心班子约谈当事人,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长效举措,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综合保障中心党总支提出批评,在综合保障中心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保障中心党总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综合保障中心班子约谈原局属二级单位绿地广场景观局干部,当事人提交了情况说明及在岗证明。三是局机关制定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综合保障中心下发《关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的通知》,从8月至12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持续加强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35.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查漏补缺,结合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实际,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指定专人进行证件收缴、保管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小程序,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管理范围内人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审查干部职工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从严把关,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对发现的干部职工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四是针对市环卫中心干部未经审批前往澳门事宜,经再次核实,其前往澳门时已履行过备案审批手续,但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将其备案审批材料及时报备归档。目前,已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了整改,同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其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做好出入境相关审批材料报备归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出国(境)部门要求,组织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登记备案532人,并规范局机关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人事部门专人负责证件收缴、保管工作。二是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审查全部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及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问题。三是结合城管系统正在开展的“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纪律教育整顿,持续加强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出入境审批把关和教育指导,强调发现干部职工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四是对违规出国(境)、拒不上交有关证件的同志开展谈话,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将出国(境)证件、前往澳门审批手续交回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备案,同时学习《关于加强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36.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由人事科统筹,各单位具体落实,一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涉企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由本人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各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学习,对登记报告程序和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督促干部职工主动申报涉企事项,全面摸排人员涉企情况。三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开展职工涉企自查和单位核查,对存在违规办企、涉企人员,及时提醒退企,如发现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涉企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由本人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二是于8月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人员涉企事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城管系统所有干部职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开展了涉企自查,局属部分单位还同时对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经商办企情况进行了核查,切实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经常办企情况摸排到位。三是局属各单位将《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列入本单位学习计划之中,加强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四是经上级反馈和本单位自查,局属各事业单位有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经商办企或投资入股行为,均已作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37.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不严格。经抽查,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有3人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未按规定报备。
整改措施:由局机关纪委统筹,一是责成保障中心党总支对3人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未按规定报备问题开展专项调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二是机关纪委对照《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深入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涉嫌违纪的,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举一反三,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保障中心党总支研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未按规定报备的3人通报批评。二是机关纪委于2024年8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婚丧嫁娶报备事宜的通知》,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开展深入自查,上报自查说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对未能及时报告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呼市城管局以及各二级单位组织学习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38.合同履行不规范,超约定条款支付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加强合同审核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团队审查机制,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每份合同由法律顾问团队审核后再签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就与某公司签订《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指导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技术服务费确实应由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支付,未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律师指出:“委托方确实有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但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审查均不够严密和规范,造成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应当严格加以规范。”二是为切实规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合同审查工作,责成该中心成立合同审核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任务及职责,加强合同审核管理。三是2024年9月14日中心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对该问题做了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原因,相关责任科室做了书面检查,并对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39.采购大宗固定资产事前未有效论证盲目决策。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卫中心在进一步说明车辆闲置原因基础上,对无法上牌垃圾清运车,协调各旗县、城环公司,调拨至工业园区、垃圾分拣中心、作业场站等内部道路开展环卫作业。二是环卫中心及时印发通知,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车辆使用单位加强安全行车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三重一大”审议机制,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结论科学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垃圾分类车到位后按照市城管局党组会议精神下发市四区、如意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市城环环卫服务公司。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运维管理,避免闲置或损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呼和浩特市环卫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加强市环卫服务中心下拨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呼环卫发[2024]84号)文件,要求各车辆使用单位将这批车辆用于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无牌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范围内运行作业,同时加强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运行期间的日常监管、维修维护和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培训,确保这批车辆在交管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规范运行。三是各车辆使用单位就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管理措施上报市环卫服务中心。经实地核查,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已全部投入运行。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规范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整改结果:已完成
40.固定资产闲置未得到妥善安置。市城管局采购的执法电动自行车,供二级单位执法工作使用,但大部分使用率不高长期闲置,且未得到妥善保管。
整改措施:针对电动车闲置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做好电动车使用情况、损耗情况统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市财政局及市四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接,随执法改革下移,开展电动车统一划转工作,要求各区做好存放和日常保养,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正常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责成财务科在巡察整改期间对2017年全局采购的执法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排查。经核实,采购的执法电动自行车与市四区、土左旗、清水河县完成交接,由属地部门做好电动车使用情况、损耗情况统计工作;分配给局属二级单位执法电动自行车已全部投入使用,剩余8台电动自行车无法使用待报废。
整改结果:已完成
41.巡察组走访市四区沿街商户,普遍反映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利用商户门头牌匾审批和监管权利吃拿卡要。
整改措施:一是局机关纪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作风教育纪律整顿,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步推动,通过明察暗访、设立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吃拿卡要问题线索。二是发挥行业主管门监管职能,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较为强烈的“城管队员吃拿卡要”线索,建立与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案件移交核查机制,充分利用1+9监督贯通平台及时提醒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警提醒,并在行业进行通报,形成高压态势。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市容管理科负责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制度,全面规范行业管理标准和导则,明确设置管理规定,相关制度机制公开发布。对各区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流程及监管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按照统一部署,从2024年8月5日开始,局机关、局属各二级单位,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环卫部门用半年时间开展“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二是市容管理科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流程和要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区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审批时限和流程、要件,对各区开展审批事项进行了统一。同时于8月17日组织召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流程及要件业务培训,以视频培训的方式对全市九个旗县区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审批流程、审批要件以及批后监管规范等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三是督查支队对各地区沿街商户进行暗访,特别是对正在悬挂门头牌匾的商户现场谈话、查验审批手续等;检查发现无审批手续、超大超范围悬挂门头牌匾的商户,对所属城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其拆除,以此倒逼商户对“收取好处费、吃拿卡要”行为进行举报;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结合日常检查获取线索,发现问题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充分利用1+9监督贯通平台及时提醒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警提醒)
整改结果:已完成
42.通过查阅2020、2021年度中心组成员的调研、发言材料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调研、发言材料系抄袭网络文章。
整改措施:由局党组对涉及抄袭网络文章有关领导干 部提出批评教育。同时,利用巡察整改调度会或党组会提醒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实际撰写个人调研、发言材料,加强学习、交流、研讨材料把关,提高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等各类专题活动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2024年第十九次党组会已对涉及抄袭网络文章有关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教育。相关二级单位同步排查整改,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加强个人材料把关。
整改结果:已完成
43.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度慢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领导班子对岗位设置推进不力问题原因深入分析,并对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责成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尽快完成岗位优化和设置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对岗位设置推进不力问题做出书面检查,并对设岗工作进行了表态。二是局人事科指导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心于7月31日召开了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会议,8月1日召开职工大会进行表决,并进行公示;8月8日将第五版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提出修改建议。8月29日再次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于8月30日-9月5日公示,9月6日进行了上报,9月27日岗位方案经市人社局事业科备案并予以批复,岗位设置工作圆满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4.“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本应经党组讨论的干部处分事项由局务会代替。开除或辞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4名干部均由局务会研究决定。二是非党组成员参与“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在2019年5月20日党组会上,研究确定拟任局机关主任科员考察人选事宜,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三是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局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参会人员范围、研究事项清单。今后,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任免、奖惩、辞退等人事关系变动事宜,在局务会研究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确保党的领导力得到充分落实。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机关党委负责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参会、列席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党组成员表决程序。下一步,在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要时听取列席的非党组成员意见建议,但不参与表决。三是针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局机关职能或业务科室定期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局党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修订完善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局务会议事规则》。二是为规范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修订完善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补充细化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决策程序,配套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三是呼和浩特市环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信息处置调度中心等几家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四是针对垃圾处置中心、保障中心大额支出整改事项开展专项核查,责成两个单位加强财务人员内控制度的学习和管理,班子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对作深刻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45.市城管局2022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况。
整改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从本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抓起,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有关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把民主生活会规定动作落实落地落具体。会前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对相互批评意见的审核把关制度,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辣味、见实效,让批评有理有据有深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准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打牢思想基础;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谈心谈话做到了“三必谈”,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对照反馈意见和各类问题清单,逐条梳理、主动认领、深刻剖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二是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4年8月28日,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和普通干部共8人列席会议。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开展了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批评意见实事求是、直面问题、辣味十足,未出现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况,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三是会议取得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与巡察整改统筹推进,重点做好城市管理系统各层级管理和执法人员四个转变:转变思想。准确把握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要义,不折不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改革主题上来,运用好改革的科学思维方法,探索创新城市管理现代化新路径;转变职能。理顺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从“执法+监管”向“协调+组织+督促+整改”转变,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结合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和市委巡察整改有关意见、举措,根据改革发展形势,迅速推动机关和部门职能作用转变,积极探索行业监督、系统指挥、部门调度的城市管理工作模式,实现业务科室+职能部门良性互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担当、监督考评、问责问效,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健康队伍生态和舆论环境。
整改结果:已完成
46.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少。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领导干部,党支书记、纪律委员及时予以提醒,多次不参加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少”的问题,近期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集中学习。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集中学习,每日实行签到制度,要求所有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学习。各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好本科室人员组织工作,确保学习教育的质量效果。此次的作风纪律教育集中学习会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城管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日后要长期坚持。在参与党支部各类组织生活中,干部职工入心入脑学,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对标对表,深思细照笃行,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学,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特别是9月12日举行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研讨,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城市管理改革思路方向,深入学习交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7.资格条件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或调离人事工作岗位,切实把牢选人用人的底线和关口。二是根据城管系统实际,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三是加强用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政策的把控,将选人用人制度学习纳入党组会学习内容。同时,常态化开展局机关和二级单位人事干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理论学习作为专题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政策把握水平。四是严格遵守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把好动议关,干部调整动议前,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请示沟通,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呼城管党发〔2023〕35号文件精神,将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再负责干部选任工作。二是根据市城管局干部选任工作实际,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文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以规范的制度和明确的流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选人用人制度学习纳入党组(扩大)学习会内容,提高局领导班子的干部选任工作政策掌握和理解程度。四是于9月26日-9月27日,在市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第三期)”,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理论学习作为专题培训内容,进一步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的选人用人政策把握和工作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48.民主推荐范围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的全程纪实,实现环环“留痕”,并作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开展倒查问责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干部推荐相关规定,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环节,除在机关范围内开展考察外,同时要延伸至其编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确保考察范围全方面覆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指定局人事科牵头,安排专人重点对巡察组反馈的2022年9月及2023年3月两批次提拔任用人员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的文书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部梳理,对零散文书档案材料进行了归集,并对存在书写错误的进行了规范纠正。二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新制定的流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干部考核时针对不同考察对象依规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和考察范围,特别是对抽调在机关工作人员,除在机关范围内开展考察外,延伸至其编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确保考察范围覆盖全面。
整改结果:已完成
49.部分所属单位科级干部“退而不休”。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认真分析部分单位“退而不休”原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对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到龄退休,依规办理退休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已在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退而不休”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由局人事科牵头,要求局属5家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进行了全面自查,截止目前均不存在“退而不休”情况。三是局属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全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前往组织部或者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已全部销编并离开工作岗位,不存在“退而不休”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50.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综合保障中心年度考核结果的不准确,要求保障中心领导班子做出全面自查整改,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同时,责令保障中心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对人事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将干部表现掌握在“平时”而不是“评时”。对平时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将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年度评优、年终绩效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三是积极推进干部队伍诚信建设工作,将干部诚信档案建设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优罚劣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依据,多方面的做好干部队伍管理。四是加强局人事部门对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把关作用,指导各单位对年度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考核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考核结果有误的单位取消其评选城管系统内各项荣誉的评优资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城管局综合保障中心领导班子针对“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向局党组做出了书面检查,对原人事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原人事工作人负责人调离了人事工作岗位。二是积极推进建设干部队伍诚信建设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工作要求,局属各单位全部完成干部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并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局属各事业单位均已对接自治区信用管理中心,对本单位在职职工诚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存在失信行为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已进行重新评定,局人事科已将评定材料提交人社局事业科进行了重新备案,并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误的人员薪级工资待遇进行了重新审批。四是局人事部门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把关,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误的单位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取消其当年城管系统内各项荣誉的评优资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51.市城管局各党支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理论学习不深入,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谈话了解部分科级干部、支部委员对“四个意识”“五大任务”等内容不了解。
整改措施:一是与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印发党员应知应会,利用集中学习及微信党员学习群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二是通过组织开展理论知识测试、参加上级知识境赛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将理论知识入脑入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抽考的通知》,局属各基层党组织200余人已按要求进行党员应知应会测试及抽考工作。二是7月24日选派6名代表参加中共市直机关工委与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共同举办的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获得全市“学党规、明纪律、强信念”党内法规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整改结果:已完成
52.有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录表》无机关党委审批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无党支部考核意见及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入党志愿书》无党总支审查意见及基层党委盖章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核查发展党员档案资料,对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逐一查找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审批等全程记录各环节存在问题,综合研判,督促各基层党支部立行立改。二是组织全局党务工作者,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通过仔细研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局党务工作者熟知入党程序,填表规范准确。三是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对现有积极份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把入党质量关,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流程和规范要求,时间不符合逻辑及相关人员未签字一律不得进入下一步流程,按照“一人一档”要求,由机关党委统一审核,确保新发展的党员符合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不断提升党员发展质量。四是针对督察支队队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转为发展对象问题,经与市直机关工委沟通,由督察支队党支部对该同志入党程序进行重新梳理,集体研究,如符合党员标准,按期转正,如不符合党员标准,取消党员发展资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期)暨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邀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赵旭科长,围绕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工作规范开展、发展党员流程注意事项及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方面进行授课,重点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党务工作者全面深入学习理解党员发展程序。二是要求局属各基层党支部严格对照发展党员流程,对时间不符合逻辑、相关人员未签字、基层党组织未盖章的党员发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逐一整改。特别针对2024年拟发展的5名培养对象资料进行逐项梳理,培养人、支部书记未签字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步流程,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审核工作。三是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梳理发展党员材料,目前仅发现督查支队党支部积极分子培养环节存在问题。针对该问题,支部已于8月15日经支委会研究、党员大会表决,该积极分子符合党员标准,同意继续发展,按期转正。四是结合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党员划转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开展自查,全部完善相关责任人签字,针对“《入党志愿书》无党总支审查意见及基层党委盖章等问题”,经基层党支部对近年来发展的20余名发展党员资料审查,不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53.2019年至2023年党费每半年收缴一次,2024年改为每季度缴纳一次,经抽查督察支队党支部个别党员存在半年以上不缴纳党费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局机关党委牵头,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按月足额收缴党费,汇入指定账户。二是开展党务工作人员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收缴时限、算法比例、缴纳方式、使用规范。三是责成市城管督察党支部与超期未缴纳党费党员开展深入谈话,进一步了解未缴纳党费原因。目前已查明其本人因工资卡冻结,无法缴纳拖欠的党费,经督察支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巡察整改期满前补缴拖欠党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局机关党委立行立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从7月份开始按月缴纳党费,按月向局机关党委指定账户汇款。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组织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重新核定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开,严禁截留、挪用和拖欠党费。三是开展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期)暨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邀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赵旭科长讲授,同步学习了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面知识。四是督察支队党支部已与超期未缴纳党费党员开展了深入谈话,对其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鉴于该同志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情况,经督察支队党支部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一次性补缴党费440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5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不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政治学习混淆。部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无民主测评情况、党支部评定意见及上级党委审定意见,有的无评定结果。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存在问题的支部向局机关党委做出检讨,相关基层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及时开展全局党务工作专项培训,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纳入培训计划,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学懂、弄通,规范开展党务工作。三是建立党建督办检查制度,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促和考核,严把会议记录质量关,督导基层党支部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机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规范完整。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组织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督察支队党支部2019年、2020年三会一课如开会议次数不足,2021年记录遗失的问题;保障中心一、二支部没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2023年支委会议记录缺少“第一议题”,召开次数不够,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对此,上述支部组织委员向局机关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并建立了支部班子成员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二是自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评议结果,发现:督察支队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征求意见不规范,没有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公示等问题;保障中心党总支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规范,评议过程走过场,登记表没有总支和局机关党委评审意见等问题。上述党组织已立行立改,规范整理民主评议材料并及时归档。三是2024 年初重新给各基层党支部配发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区分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党课、政治学习以及三重一大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四是举办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期)暨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邀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赵旭科长讲授,确保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学懂、弄通,规范开展党务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55.市城管局机关纪委力量不足,目前机关纪委委员仅有2名,由1名助管员负责机关纪委文件收发、资料存档、台账整理等重要工作内容。
整改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党委换届前,由局党组选派工作人员充实到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待局党组成员配齐后,尽快开展换届选举,补齐缺额,配强机关纪委工作力量。
整改进展情况:8月份增加一名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协助机关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同时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及时配齐机关纪委1名书记、2名委员。目前,已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员大会选举成立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第一届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委员会的请示》,待批复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整改结果:已完成
56.部分党支部党务干部力量不足。督察支队党支部、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还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
整改措施:由局机关党委统筹,一是责成督察支队、垃圾处置中心调整正式党员充实到党员党务工作中。二是举一反三,开展基层党组织自查,对排查出的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及时督办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党务干部力量不足的问题已调整2名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原非党员调离党务工作岗位。二是市城管信息处置调度中心和督察支队2名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因机构改革,已转隶区城管中工作,同时配备2名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三是市城管局机关党支部、环卫服务中心党总支、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三个基层党组织经自查,均不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57.针对上一轮巡察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不彻底。机构运行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未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仍存在混编混岗,目前为止仍有43人借调至局机关和上级部门。
整改措施:一是局人事科对机关各科室人员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程序清退抽调工作人员。二是对已完成上级部署临设机构岗位,对相关人员进行清理,以达到“优化、瘦身”的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人事科结合执法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对机关各科室人员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摸排,并要求机关各科室不得随意从局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截止目前,抽调在局机关工作的人员已全部完成清退,原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已全部转隶至市四区工作,其余五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按批次转隶市四区工作。二是对创城工作专班等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已明确了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回原单位的时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推进整改中的问题
本轮巡察所反馈的整改意见基本完成,仅“政府采购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一项问题纳入正在推进整改任务。对此,局党组深入研究,责成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在与施工单位补充签订合同基础上,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财政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审定金额报请市政府解决项目欠款问题,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预算资金,分年度支付。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确保销号任务尽早完成。
四、市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点人点事问题:推动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不到位。规划建设1个1600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和3个共1800万吨的消纳场,实际仅建成大里堡1个319万吨建筑垃圾消纳场,该消纳场应当按填埋方式建设,实际按照堆填方式建设并运行,造成建筑垃圾受纳标准提高,导致建筑垃圾消纳量低。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设方案》《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整改提升方案》,市政府于明确了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任务,以及旗县区消纳场建设任务。二是积极推进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19项提升改造任务,完成了前围挡外截排水沟、地下水源监测井、增设移动破碎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共配置推土机、装载机、雾炮车、洒水车、降尘机等机械设备28台,运营及管理人员24名,采用三班倒24小时工作制,保障按规范及时消纳建筑垃圾。三是已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科学预测中心城区2024-2027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基础上,提出对未来3年资源化利中设施、中心城区消纳场提升、新建计划,目前规划内库容量约600万立方米。
整改结果:已完成
在此次巡察整改过程中,针对建筑垃圾、停车场设置、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评估机制、制定印发方案,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下一步,将针对性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防治返潮回弹,杜绝敷衍整改、书面整改情况的发生。市城管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管理理念,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局行业指导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372517。
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4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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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30 12:23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6月2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开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问题清单,逐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健全建筑垃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停车场管理、监督考评等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形成,为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提供制度保证。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勇于担当,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把巡察反馈的意见作为工作重要抓手和推手,认真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加强督促问效,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质、效双提升。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本轮巡察针对局党组共提出问题50个,经局党组会研究,将反馈问题细化成59个,经市纪委审核,除“政府采购不规范”一项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之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方面
1.生态环保任务整改不到位。未按2020年6月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环境卫生管理科牵头、市容管理科配合负责建立“三联单”管理制度,并在全市推广使用。二是依托市环卫服务中心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处置电子“三联单”运行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建筑渣土处置“三联单”管理制度(试行)》,从建筑垃圾产生源头、途中监管、终端处置能够达到全过程监管并形成闭环管理。2024年8月15日,对全市各旗县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三联单规范填写使用专项培训,进一步发挥三联单管控作用。二是自2024年6月份开始,对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进行升级,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途中运输、末端规范处置全链条纳入平台监管。目前,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单制,实现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巡察期间,市城管局对巡察组下达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到至田间地头”立行立改事项,重视不够,未及时举一反三全面整该。
整改措施:在完成巡察组下达的立行立改事项涉及建筑垃圾倾倒点位整改基础上,做到举一反三。由督察支队牵头督促各旗县区以“互查行动”方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对整改结果以抽查方式进行核查。
整改进展情况: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以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对各旗县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互查工作,市城管督察支队通过搜查检查和日通报方式向各责任地区反馈整改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监管责任缺失,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渣土监管权限下放至旗县区,市城管局对旗县区渣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局环卫管理科牵头,督察支队具体负责推动属地尽快完成建筑垃圾举报案件,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由局环卫管理科、市容管理科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执法全流程监管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执法培训,监督指导各地区履行职责,开展“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车辆和企业,形成对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严厉打击高压态势。三是市城管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区开展建筑垃圾执法、驻场管理等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评,定期通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察支队共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进行了督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督察专报》上报,同时按照“一案一表”印制成册提交市政府会议现场通报检查情况。二是针对历年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上,开展“大摸排、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和旗县区互查行动,严格开展“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的震慑态势。违法偷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彻底的治理,认真梳理历年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目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已建立的渣土车辆监管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渣土车辆监管失守,导致渣土失管失控。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卫管理科牵头,市环卫中心具体负责升级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二是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核准备案管理机制,及时纳入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管理。三是由信息处置调度中心将平台发出的各类违规案件信息,推送派发到辖区平台,市城管督察支队监督属地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核查和处罚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原有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监管 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从只能查看运行轨迹升级到可视影像视频监控,并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途中执法监管、终端规范处置配套硬件设施设备升级,与监管平台配套在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工作中运用,建筑垃圾监控平台的升级建设后,全方位构建建筑垃圾执法监管“一张图”,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建筑垃圾监管基本组成要素、执法监管过程、科学决策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二是各旗县区城管部门按工作要求对全市原有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备案并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重新审核查验后全部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监督。督察支队组织人员针对市四区、金川地域建筑垃圾偷倒点位布岗值守情况进行督察,并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运行规范》,建立了预警分类规则,编制了7类问题的预警信息,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各类建设工地)监管、运输途中(车辆)执法全过程执法监管、末端(消纳场、分检中心、焚烧场、资源再利用场)规范处置全链条执法监管。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巡察发现,存在未经批准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的违法处置点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卫管理科牵头,市督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调度各地区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加工违规处置排查工作,跟进督导,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二是市城管督察支队督促属地城管部门,对巡察组发现的违法加工点勒令停工,责令其停止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利用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组反馈的未经批准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的违法处置点为玉泉区云中路“内蒙古旺融建材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城管督察支队向玉泉区城管局下达了《督办通知书》(呼城管督办通〔34〕号),责任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场内建筑垃圾时行清理。经市城管督察支队调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建筑垃圾整治大排查工作,暂未发现其它违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点。
整改结果:已完成
6.2018年已启动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多次违规临时启用。
整改措施:鉴于临时开启已封场堆体属我市餐厨垃圾处置重要应急举措,直接关联到废水排放超标问题。一是规范垃圾填埋场应急(临时)启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审批程序,遇重大应急情况,依规启用。二是以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全市餐厨垃圾,解决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渗滤液达标处置,同时开展常态化废水排口水质检测工作,建立研判机制,提前预判数据指标超标问题的发生。四是采取进一步措施,着手开展封场全面体检,排除生态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由于临时开启已封场堆体属我市餐厨垃圾处置重要应急举措,接收厨余垃圾含水量高,导致废水排放超标,对此我局举一反三,采取了预防措施,规范应急启用程序。一是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垃圾填埋场应急(临时)启用制度》和《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车间废水排放检测研判制度》,明确启用程序,及启用期间废水排放检测程序,对超标和异常数据进行研判,有效监控废水指标,确保排放达标,坚决杜绝此类环保问题的发生。二是从根本上解决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以特许经营方式委托蓝德城环公司处理全市餐厨垃圾,做到全市餐厨垃圾应处尽处,并保有余量。三是聘请三方公司上海环科院完成了填埋场封场前的全面体检评估,目前启用的新设备技术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可有效杜绝超标排放问题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7.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减量化处理工艺技术不达标,导致约50%的浓缩液体回灌到堆体,资金浪费且存在生态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垃圾填埋场堆体内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在现有处理设施基础上以业务服务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标,采取目前比较成熟、应用普遍的处理工艺,全面提升处理渗滤液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市政府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请示》批示意见,正在征求生态、财政、公共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市领导拟同意实施,待预算资金下达后,正式实施该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8.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首府作用发挥力度不够,各旗县农村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根据我局职能职责,针对巡察组提出问题,加强对焚烧炉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检查,向农牧部门和属地政府如实反馈,督促属地尽快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7月份与土左旗、清水河、和林、托县和武川对接了解情况,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环科院对旗县区各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体检评估。二是于8月21日向属地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各旗县区未投入运行的小型垃圾焚烧炉于8月31前投入使用并保证稳定运行。三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通过定期现场检查督办及约谈负责人等方式,指导督促各旗县区焚烧炉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尽快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9.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市城管局党组在2024年4月之前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列入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原因,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使“第一议题”制度执行规范有效,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增强党组成员对“第一议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类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最新工作部署内容。三是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方面贯彻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8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巡查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特别针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深化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并明确要紧扣“第一议题”进行学习,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守牢行业管理主阵地。二是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已从2024年4月起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最新工作部署内容。同时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会议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局党组会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有关工作。特别是8月份以来,我局紧密结合实际,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内容进行学习,对环境卫生整治、智慧城管和智慧停车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真正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到实处。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未摆上党组会重要议程。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局属各级党组织在意识形态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意识形态“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局党组和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举措。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意识形态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组(各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党组织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并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分析研判、监督考评等具体工作。二是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23—2024年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纳入意识形态管理范围。三是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指导,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形成以支部书记带头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日常谈心谈话、舆情管控以及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了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依托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APP等宣传阵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二是增设网页三审信息栏、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质量,优化信息传播效果,规范信息的采编和审核流程。二是增设网页三审信息栏、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内容,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向所属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支付分布式厨余垃圾项目建设资金、向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楼附属楼改造维修费,使用普通收据列支。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向城环公司拨付资金方面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由局财务科负责开展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鉴于原城环公司隶属市城管局,存在上下级经费拨付关系,对此进一步核准情况,对涉及城环公司相关资金拨付事宜,还原事实经过,提供佐证材料,作出情况说明。三是完善制度,细化管理,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细致规范,进一步提高机关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向所属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支付分布式厨余垃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普通收据列支相关问题。经核查该比款项是依据时任市长批示关于餐厨垃圾分布式处理由城环公司统筹实施,我单位作为城环公司的主管单位,分布式厨余垃圾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拨付我单位,我单位将此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给城环公司。二是向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楼附属楼改造维修费,使用普通收据列支。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公场所维修经费的核实报告》(呼财字【2014】113号)文件,按照财政审价金额,追加单位办公场所装修资金。呼市城管局《关于追加市财政局原办公楼附属楼改造维修经费的请示》(呼城管发【2018】160号)文件,我局委托市城环集团采用公开招投标后对办公楼进行了改造维修,并请拨付维修改造经费。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聘请三方专业机构,重新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并重新规范了相应流程和审核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公务用车管理松懈。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缺位,且长期使用二级单位车辆。
整改措施:一是退还局机关正在使用的一辆公务用车。二是针对局机关对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监督缺位问题,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机制,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明确规定,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对重大活动、重要调研、重点巡察任务对城管系统内公务车辆施行统筹调度,建立用车登记台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秩序。
整改进展情况:局机关已于7月30日将使用的唯一一辆公务用车归还给环卫服务中心,完成相关手续交接,目前局机关无公务用车。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开支,杜绝公车租用、租车公养等违规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市城市管理局于7月31 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市城管局所属二级单位执法、督察、巡查等业务用车,存在租赁车辆且部分未按照要求标识化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局财务科开展各二级单位执法、督察、巡查、勘验等业务车辆使用和租赁情况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存量与工作需求相匹配原则,压缩租赁车辆,保留必要的督察执法、现场勘验、巡察检查车辆,清退超工作范围租赁车辆。对于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租赁的执法用车,随支队人员转隶及时移交市四区城管部门。二是局执法管理科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际,区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规范车辆标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局财务科开展了对各二级单位业务车辆使用和租赁情况全面排查,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根据报送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局财务科认真研判,对全部业务车辆进行重新匹配,二是针对局属二级单位执法车辆(巡查、检查)车辆部分未按照要求标识化管理,我局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执勤用车和标志标识的通知》,并对局属二级单位执法车辆未按照要求标识化管理进行摸底并督促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各二级单位已对执法车辆进行了重新编号及喷涂,对非执法车辆标志标识进行了清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15.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车脱离单位统一监管,不履行单位日常资金使用审批,且不进行车辆使用、燃油费用登记。
整改措施:责成市环卫服务中心对于涉及车辆按照制度规定统一管理,停放在单位停车场,按工作需要出车,收回加油副卡,不再使用,实行统一加油并登记。同时,开展专项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燃油费日常资金审批和用油登记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排查,公车为蒙AA0W77,现已按照制度规定统一管理,停放在单位院内停车场,按工作需要出车。二是从2024年1月开始填报《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日常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实行审批用油。加油卡副卡已销毁,不再使用,于2024年5月开始实行统一加油并登记。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市环卫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申请派出使用和专卡专用加油机制,节假日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用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局属各二级单位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公车私用自查、排查工作,明确公车使用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是由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涉及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申请派出使用和专卡专用加油机制,节假日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明确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规范。二是责成6个二级单位(包括原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自有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排查,签定了公车使用保证书,结合排查用车申请、审批、派车、归还记录、加油记录等台账,对公车私用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对个别责任人因公车私用问题给予追责问责。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法律文书管理混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落不明。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落不明问题,由局执法管理科开展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针对市城管局执法队伍转隶及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实际,建立市本级执法文书使用管理、监督考评相关制度规定,将执法文书使用管理纳入旗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法制检查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各旗县区城管部门执法文书管理纳入2024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及依法行政考评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法制建设,现已将新完善的《2024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及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印发各旗县区。二是针对处罚决定书遗失的情况,经核实,主要原因是部分制式文书格式及落款与新文书要求不符,一部分集中销毁;原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负责人、文书管理人员变动,部分对接工作不完善导致个别文书遗失。对此,责成局执法管理科对涉及文书遗失的原支队十余名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书印制、发放、领取、使用、存档管理和使用监督,明确管理职责。
整改结果:已完成
18.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拟对现有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站点,通过设备技术改造等方式改为集中式处理,根据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督促市城环公司尽快上报市政府审议。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督促市城环公司对厨余垃圾上报市政府审议,按照市政府对《关于申请调整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请示》批示要求,我局已将《关于同意调整实施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拟将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试点)项目设施由分布式改为集中式建设,位置调整至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处置园区城环公司污泥处理项目用地内,待发改委批准立项后,进入实施阶段。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多,工作成效不佳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支出的、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往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研究,责成相关地区按照下拨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经费成效。二是按照年初确定工作目标,持续督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巩固在住建部全国大城市垃圾分类的评估排名,力争进一步提分提标。四是排查电子红包发放情况,做出情况说明,如发现违规发放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支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进行梳理,查明,分别用于新城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计及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及厨余垃圾设备采购;开发运行生活垃圾分类答题小程序并发放电子红包;采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四分类桶)以及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二是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查明,分别拨付至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车辆欠款、自助投放设备、站点亭棚等款项,并起草《关于报送2022-2023年自治区设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市四区及和林县对自治区下达的设施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城管局对各旗县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及公共场所开展实地测评,通过对重点工作定期调度结合检查通报,有效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四是我市垃圾分类在住建部80个大城市考核排名中,持续位列第10名、第一档,得分从2023年第四季度82.9分提升至2024年第一季度83.6分。五是对电子红包支出问题进行梳理。垃圾分类答题小程序的开发有效提高了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同时,该小程序全程由腾讯公司微信平台运营,红包资金由微信平台发放,未发现违规发放问题。鉴于此类宣传方式长期使用资金需求量较大,2023年8月底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公共垃圾箱脏污、垃圾乱堆等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指导市四区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标准》,定岗、定责、定人,及时清洗、清掏、清运,切实减少因收运不及时而产生的乱堆放问题。二是加大考评监督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级环卫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针对公共垃圾箱脏污、垃圾清运不及时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建好检查问题台账,并纳入月绩效考核,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下发整改通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7月12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公共垃圾箱(桶)及周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立公共垃圾箱(桶) 包联制度,并设立公共垃圾箱(桶)保洁维护工作台账,建立责任分片、分段包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分块管理模式,将公共垃圾箱(桶)保洁维护纳入常态化管理。二是7月23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城市更新部署会,市四区环卫服务中心、敕勒川环卫服务公司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垃圾箱(桶)及垃圾转运箱破损、缺失等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对翻新、换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整治期间全市环卫部门累计对公共垃圾箱(桶)清理、擦拭22144次,清掏88542 次,清理垃圾50.86吨,更换维修补漆垃圾箱 201 个。
整改结果:已完成
21.公共设施破损、共享单车乱停、违法小广告屡禁不止、破路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一是督导各区针对公共设施破损和破路恢复不及时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处理。二是压实属地城管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市容环境问题督察督办,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列入考评整改不到位清单,通过点评会公开通报、兑现奖惩等措施,督促属地落实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违法小广告整治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要求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局监督考评科每周一次下沉各区持续开展城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扣分范围,同时建立《督查督办案件》台账,严格记录整改情况,通报整改结果,不断加大督办考评力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电线杆、路标、公共设施、建筑物等位置存在的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即查即清”,对多次发现屡教不改的散发、粘贴小广告的行为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电线杆、台阶、卷帘门、灯杆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三乱”小广告30768处,清理玻璃贴字6154处,暂扣散发宣传广告传单6000余份,清理车身小广告19425次。二是共享单车整治方面。全市统一标线、统一设置共享单车停车标识,通过调整、取缔、修复标线等措施,对市城区的共享单车停放点位重新调整。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共享单车停放设置导则》,目前,在停车需求较高区域新增施划新增341处,优化点位87处,取缔、调整535处,后续将在学校、医院、商圈、住宅小区等高需求区域按照市民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和补充。此外,从优化运营企业平台技术规则和日常运营管理方式上入手,重点围绕商圈、医院、景点、部分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停车需求,统筹停车点位布局,会同各运营企业精准施策,做到“一点一策、一小区一方案、一区域一办法”。重点解决群众停车难、停放不精准等问题。重点对早晚高峰时段、夜间车辆乱停放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性的安排企业调度车辆及运维人员对用车较大需求的校园周边、热门景点、大型商超、主干道周边在早高峰前和晚高峰后优先调运,结合实际增加摆放、运维人员。三是公共设施破损、破路修复不及时方面。依据城市管理职能职责,重点协助市政、住建、园林以及水电气暖产权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了网格化巡察机制,定人、定片、定位,由五个保障所做好日常巡察工作。今年特别是针对“温暖工程”点多、工期紧的情况,配合建设单位合理简化破路审批流程、提前介入服务,全年共组织交管、市政、住建、审批部门召开多次联席调度会议,确保破路修复不及时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根据住建部总体要求,各地区要形成部、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的平台体系,目前我市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只完成前期框架和场景搭建部分,仅依靠人工拍照采集,人工分拣进行数据交换,距离实现城市智慧化、精细化“一网统管”的目标有很大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住建部审核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总体规划,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二阶段建设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建设工作,提升“一网统管”能力。二是积极推进运管服平台第二阶段建设,加强智能采集应用,完善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同步申请落实财政资金,待财政资金落实后启动项目前期申报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二阶段建设方案》,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建设工作,并列入我市 2024 年智慧城市新建项目计划。目前,城市运管服平台第二阶段建设项目在市发改委审批平台进行了赋码,完成了项目建设方案、市政府批示、财承等相关要件的审批平台项目库录入工作,正在等待我市及自治区发改委的论证。二是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夯实平台兼容基础、提高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平台运行水平,初步实现“一网统管”目标。目前,在现有建设成果基础上,按照 5+4+3 的建设思路,完成智能采集、环卫监管、运行监测、市民服务和综合评价 5 项应用提升,建设基础数据、管线防护、动态监测、宜居小区 4 项拓展应用,推进市县一体、视频资源和用户体系 3 项应用整合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23.落实市委关于城市烟火气提标工作有差距。引导游商散贩入市入集,为市民提供便利购物环境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区城管部门选择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市民交通出行的地段,依据现有早夜市、集市点位,按照居民需求和点位体量,采取新设市场摊区、增设经营摊位等方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和摊贩经营需求。二是规范早夜市管理,制定下发相关规范管理通知,从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秩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要求。通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早夜市规范点设置管理,有效推进市区早夜市精细化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早夜集市管理。各区城管部门结合日常市容违规行为纠治和治理占道经营执法,引导流动摊贩入市经营,指导市四区有序拓展早夜市、集市和商超外摆点位合理设置开放时间,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50处预设置的早夜市、周末集市名单,开放49处。让城市充满热度的同时,保证早夜集市有序、整洁。二是细化完善商业外摆监管机制。上半年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综合提升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早夜市、周末集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早夜市经营时段、经营范围、设置要求、监管服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各区城管部门结合日常市容市貌监督检查,重点对高峰时段游商摊贩、早夜市及周末集市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破坏市容卫生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今年以来,由我局供稿并配合采访的《公共服务中的智慧与温情》稿件,被新华社日本分社采用刊发。同时,通过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对游商摊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和早夜市点位、政策进行宣传,设置市城管局《小溪巡街》专题栏目,开展执法督导、现场直播互动与精品内容制作,策划开展《找坑修路》、《早夜市管理》等话题的新媒体直播互动,评论区问题整合,同步开展协调解决等工作,目前“呼和浩特城管”新媒体宣传品牌在市民中形成一定影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24市政府部署东客站地下停车场移交工作,至今仍未彻底完成,地下停车场仍由某民营企业经营。
整改措施:一是对停车场历年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将根据审计结果,协调管理公司进行清算,完成管理权交接。二是对管理公司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管理不力的管理公司予以清退,并对其历年收支进行审计,明确应上缴财政资金数额并上缴财政其他账户。依据审计结果正在与市财政局对接资金上缴事宜。同步启动公开招标程序,拟由具备资质的管理能力的第三方停车场运营服务公司接管,招标期间空档期间,由东站物业公司临时代管。目前,审计已完成。通过招投标重新引进停车场管理公司,对东站运营管理第三方评估已完成,正在依据评估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后立即组织招标。已对前期管理单位进行清退并移交账内采购固定资产(洗地机、扫地机等清扫设备)。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地下停车场监管缺位。未按规定落实从交警部门接管地下停车场审批管理事权事项,全市地下停车场超期未审、监管空白。
整改措施:一是从交警部门接管地下停车场事权后,进一步组织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超期未审、新申请审批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梳理、排查,结合实际开展审批工作。二是指导、协调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围绕辖区地下停车场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无手续运营、私设停车场等情况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地下停车场移交工作。按照市政府对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关于调整公共停车场监管事权的请示》批示精神,我局于5月31日组织市公安交管支队、市四区公安交管中队,市四区城管局、如意开发区、土左旗金川开发区城管部门召开公共停车场监管事权交接会,完成公共停车场监管事权移交工作。二是按照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地下公共停车场监管工作。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地下公共停车场审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经各地区审定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审定期限原则上为1年,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备案与审定工作的衔接,确保审定工作稳妥实施,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作为附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审定要件清单》,明确了地下公共停车场设置审定要件。三是加强地下公共停车场监管。自地下公共停车场移交以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3次,积极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针对地下停车场拥堵舆情、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地下公共停车场排查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事项、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结合专项检查、停车场审定,要求各地区引导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车位专用,逐步整治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私自占用停车泊位设置库房、洗车场等行为,恢复地下公共停车场停车功能。
整改结果:已完成
26.行政处罚不规范。通过抽查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发现其中个别因存案件合议不规范、个别案件事实不清程序不严、未依法责令被处罚人改正违法行为等,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整改措施:鉴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职能职责,一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处罚案件程序不严、合议不规范,被法院判定无效问题,由执法管理科牵头,市容管理科牵头配合开展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办案程序、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会同局市容管理科和局法律服务团队,对抽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个别案件确实存在执法办案过程执法程序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责令案件经办人进行了相应补充,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抨教育,经全面核查,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二是针对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行政处罚职能职责下移市四区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系统2024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提升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培训、执法案卷评查、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案、执法监督,着力提高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整改结果:已完成
27.债务额偏大,化解不及时。
整改措施:由局财务科统筹协调,一是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积极与市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向债权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的同时,力争分年度分批次付清全部欠款。对历次机构改革产生的小额零星债务,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化解。二是对于局属二级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大额欠款,我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调整预算,待批复后,分别支付欠款单位,剩余欠款力争列入2025年预算解决。三是对于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因欠工程款被法院冻结账户,已于2024年6月全部支付并于7月1日解封,目前单位账户正常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5月16日向市财政局报送了《关于城管局部门历年项目欠款情况及解决建议》(呼城管发【2024]52号)文件,提出利用2-3年时间每年增加部门同类项目预算方式,逐步偿还历年服务项目、工程项目欠款。同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好债务统计工作,力争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化解。二是针对局属二级单位环卫中心大额债务问题,我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调整预算,目前已分别支付欠款单位,剩余待财政批复后支付。三是对于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因欠工程款被法院冻结账户。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已于2024年6月全部支付并于7月1日解封,目前单位账户正常运行。四是对于小额零星债务,局属二级单位保障中心利用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欠款支付,其余小额零星债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逐步化解。
整改结果:已完成
28.往来账款金额大,存在财务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往来账款梳理,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局机关、环卫中心、保障中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共4个单位对历年往来账款进行清查。二是根据梳理结果,局财务科牵头,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专业审计机构已对局机关、环卫中心、保障中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共4个单位对历年往来账款完成梳理并出具往来账款专项报告。二是法律顾问对往来账款长期未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出具会议纪要。依据往来账款专项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会议纪要完成财务账务处理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29.对诚信风险重视不够,影响优化营商环境。
整改措施:一是局执法管理负责对2019年以来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推动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单位尽快解决。二是需履行资金给付义务的案件,局财务科和相关二级单位拿出解决方案,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三是针对诚信风险重视不够问题,建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的涉诉文书进行重新梳理,经梳理,8件被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经核查,8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其中7件已全部完成资金给付,剩余一件已向市政府申请历史欠款列入年度预算。三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建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明确市城管局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三个方面15项落实举措,特别针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明确要求,结合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将历年欠款纳入年度预算,逐步解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30.局党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部分青城驿站内电线裸露,未引起重视,存在触电和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由局办公室统筹领导,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由市环卫中心负责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一次火灾消防隐患大排查,列出清单,及时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我局安全生产巡察制度机制,局属各二级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应急预案举措,并督促管辖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党员工作要点》,明确由局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局安全生产责任,今年以来,局党组召开5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大安全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和各二级单位宣传、学习教育重点内容。特别针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城镇爆炸事故情况,以及防汛工作、梅大高速事故等相关安全事故,多次强调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同时,结合城管领域实际,深入分析办公场所、车辆使用、东客站、青城驿站等重点区域、领域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在日常、节假日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青城驿站安全生产问题,市城管局在及时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由市环卫中心牵头开展市四区青城驿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卫行业安全工作指导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环卫部门,由点及线到面,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平时有人扫、日常有人查、问题有人管。目前,市四区、经开区通过三方机构检测或组织队伍自查,对青城驿站安全隐患已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青城驿站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一系列标准制度,保证青城驿站管理从建设到运行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长效常态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31.东客站广场及地下停车场高压配电室和弱电井漏水,地下停车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且空间狭窄,消防车辆不易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配电室漏水问题,采取内部隔离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加强日常巡察频次,制定整改方案,解决漏水问题。二是针对地下停车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问题,致函督促建设单位春华水务公司尽快验收。三是针对空间狭窄问题,增设临时消防设备、节假日或高峰时段内增派人员,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配电室漏水问题,已对存在漏水情况的配电室通过采取内部吊顶方式进行内部隔离、引流,消除安全隐患,已完成施工。二是针对地下停车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问题,综合保障中心已致函督促建设单位春华水务公司尽快对地下消防工程进行验收,春华水务公司已回函,正在验收中,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三是针对空间狭窄问题,综合保障中心自行组织采购多部中型水基灭火器、小型干粉灭火器,并对原有灭火器全部进行年检冲压,于节假日和高峰时段内增派安保人员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及安全防范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32.市城管局党组对二级单位的日常监管不够。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在履职方面存在漏洞,医废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核量不准确、不合理,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履职方面存在漏洞问题,机关纪委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开展自查,排查廉政风险点,由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进行不定期检查核量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确保各类垃圾处置准确。二是针对垃圾处置中心医废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核量不准确、不合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核量程序、计量标准、科学评估管理措施,确保计费、核量数据准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廉政风险点自查。机关纪委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开展自查,排查廉政风险点。由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支部纪检委员及分管领导牵头,从8月7日至8月19日期间,对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业务科、运维科、四川思达能、城环蓝德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排查了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廉政风险点4个,分别是在核量统计方面,是否存在放水现象,在核量统计方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在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在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存在行为粗暴现象。针对风险点制定措施7条。同时,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进自7月17日起,对渗沥液处置及餐厨垃圾处置进行不定期检查核量4次,确保各类垃圾处置准确。二是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核量程序。1.由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安排专人对各处置企业核量统计进行检查,下发通知督促嘉盛、京城、蓝德三家企业已对地磅系统进行了校验。2.渗沥液处理采用电磁计量器计量(检验合格),不定期对计量进行检查,每月进行统计核量,双方签字确认并通过考核会再次确认,最后由分管副主任和主任确认。3.生活垃圾计量采用自动化计量磅计量(校验合格)。企业监管人员每日对计量数据进行检查,以一个月为周期,期满以后监管人员和企业在统计表上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市区有关环卫部门再确认。处置中心业务科负责人确认后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确认。三是8月23日聘请第三方上海环科院对滤液设施进行体检评估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委托第三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垃圾末端处置设施体检评估,评估结果:经现场检查,处置场地磅系统具有自动称重计量功能,通过系统进行视频采集、信息上传等,计量后由业务科室与相关处置单位复核确认,核量措施符合要求;渗滤液处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现场检查计量器具运行正常准确。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嘉盛、京城等垃圾末端处置单位计量系统的检查和运输车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系统运行的保障性。四是9月25日邀请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中环协主任对我中心业务科室监管人员开展了《环卫设施运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重点对策》和《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监管要点与务实探讨》的培训。经与企业负责人、一线人员、现场监管人员、分管有关人员谈话,未发现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33.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二级单位,廉政谈话不经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得不实,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例未进行通报,没有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开展不经常。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我局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作风纪律教育专项整顿,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与深入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整改任务相结合,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反思,增强纪律意识。二是集中整改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做到“三必谈”,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业务部门必谈,分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人员必谈,谈工作、谈不足、谈思想,提高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8月5日召开全城管系统动员大会,将市本级和旗县区城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纳入整顿范围,全系统3000多人分别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为期15天的集中学习,其中开展警示教育 60余次。二是组织好教育整顿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并制定廉政谈话提纲,与民主生活会前谈话同步开展。局党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处级干部 50 余人开展了廉政谈话,在廉政谈话活动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和反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好警示提醒。
整改结果:已完成
34.干部监督执纪宽松软。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对保障中心党总支提出批评,纪检组印发提醒函,责成保障中心党总支以案促改,查找问题原因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党政纪律。二是对原局属二级单位绿地广场景观局干部涉及问题,由保障中心班子约谈当事人,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长效举措,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综合保障中心党总支提出批评,在综合保障中心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保障中心党总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综合保障中心班子约谈原局属二级单位绿地广场景观局干部,当事人提交了情况说明及在岗证明。三是局机关制定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综合保障中心下发《关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的通知》,从8月至12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持续加强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35.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查漏补缺,结合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实际,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指定专人进行证件收缴、保管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小程序,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管理范围内人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审查干部职工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从严把关,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对发现的干部职工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四是针对市环卫中心干部未经审批前往澳门事宜,经再次核实,其前往澳门时已履行过备案审批手续,但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将其备案审批材料及时报备归档。目前,已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了整改,同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其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做好出入境相关审批材料报备归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出国(境)部门要求,组织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登记备案532人,并规范局机关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人事部门专人负责证件收缴、保管工作。二是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审查全部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及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问题。三是结合城管系统正在开展的“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纪律教育整顿,持续加强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出入境审批把关和教育指导,强调发现干部职工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四是对违规出国(境)、拒不上交有关证件的同志开展谈话,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将出国(境)证件、前往澳门审批手续交回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备案,同时学习《关于加强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36.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由人事科统筹,各单位具体落实,一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涉企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由本人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各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学习,对登记报告程序和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督促干部职工主动申报涉企事项,全面摸排人员涉企情况。三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开展职工涉企自查和单位核查,对存在违规办企、涉企人员,及时提醒退企,如发现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涉企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由本人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二是于8月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人员涉企事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城管系统所有干部职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开展了涉企自查,局属部分单位还同时对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经商办企情况进行了核查,切实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经常办企情况摸排到位。三是局属各单位将《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列入本单位学习计划之中,加强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四是经上级反馈和本单位自查,局属各事业单位有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经商办企或投资入股行为,均已作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37.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不严格。经抽查,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有3人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未按规定报备。
整改措施:由局机关纪委统筹,一是责成保障中心党总支对3人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未按规定报备问题开展专项调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二是机关纪委对照《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深入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涉嫌违纪的,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举一反三,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保障中心党总支研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未按规定报备的3人通报批评。二是机关纪委于2024年8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婚丧嫁娶报备事宜的通知》,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开展深入自查,上报自查说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对未能及时报告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呼市城管局以及各二级单位组织学习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38.合同履行不规范,超约定条款支付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加强合同审核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团队审查机制,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每份合同由法律顾问团队审核后再签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就与某公司签订《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指导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技术服务费确实应由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支付,未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律师指出:“委托方确实有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但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审查均不够严密和规范,造成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应当严格加以规范。”二是为切实规范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合同审查工作,责成该中心成立合同审核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任务及职责,加强合同审核管理。三是2024年9月14日中心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对该问题做了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原因,相关责任科室做了书面检查,并对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39.采购大宗固定资产事前未有效论证盲目决策。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卫中心在进一步说明车辆闲置原因基础上,对无法上牌垃圾清运车,协调各旗县、城环公司,调拨至工业园区、垃圾分拣中心、作业场站等内部道路开展环卫作业。二是环卫中心及时印发通知,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车辆使用单位加强安全行车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三重一大”审议机制,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结论科学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垃圾分类车到位后按照市城管局党组会议精神下发市四区、如意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市城环环卫服务公司。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运维管理,避免闲置或损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呼和浩特市环卫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加强市环卫服务中心下拨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呼环卫发[2024]84号)文件,要求各车辆使用单位将这批车辆用于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无牌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范围内运行作业,同时加强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运行期间的日常监管、维修维护和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培训,确保这批车辆在交管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规范运行。三是各车辆使用单位就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管理措施上报市环卫服务中心。经实地核查,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已全部投入运行。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规范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整改结果:已完成
40.固定资产闲置未得到妥善安置。市城管局采购的执法电动自行车,供二级单位执法工作使用,但大部分使用率不高长期闲置,且未得到妥善保管。
整改措施:针对电动车闲置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做好电动车使用情况、损耗情况统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市财政局及市四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接,随执法改革下移,开展电动车统一划转工作,要求各区做好存放和日常保养,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正常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责成财务科在巡察整改期间对2017年全局采购的执法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排查。经核实,采购的执法电动自行车与市四区、土左旗、清水河县完成交接,由属地部门做好电动车使用情况、损耗情况统计工作;分配给局属二级单位执法电动自行车已全部投入使用,剩余8台电动自行车无法使用待报废。
整改结果:已完成
41.巡察组走访市四区沿街商户,普遍反映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利用商户门头牌匾审批和监管权利吃拿卡要。
整改措施:一是局机关纪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作风教育纪律整顿,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步推动,通过明察暗访、设立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吃拿卡要问题线索。二是发挥行业主管门监管职能,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较为强烈的“城管队员吃拿卡要”线索,建立与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案件移交核查机制,充分利用1+9监督贯通平台及时提醒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警提醒,并在行业进行通报,形成高压态势。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市容管理科负责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制度,全面规范行业管理标准和导则,明确设置管理规定,相关制度机制公开发布。对各区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流程及监管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按照统一部署,从2024年8月5日开始,局机关、局属各二级单位,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环卫部门用半年时间开展“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整顿。二是市容管理科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流程和要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区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审批时限和流程、要件,对各区开展审批事项进行了统一。同时于8月17日组织召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流程及要件业务培训,以视频培训的方式对全市九个旗县区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审批流程、审批要件以及批后监管规范等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三是督查支队对各地区沿街商户进行暗访,特别是对正在悬挂门头牌匾的商户现场谈话、查验审批手续等;检查发现无审批手续、超大超范围悬挂门头牌匾的商户,对所属城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其拆除,以此倒逼商户对“收取好处费、吃拿卡要”行为进行举报;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结合日常检查获取线索,发现问题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充分利用1+9监督贯通平台及时提醒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警提醒)
整改结果:已完成
42.通过查阅2020、2021年度中心组成员的调研、发言材料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调研、发言材料系抄袭网络文章。
整改措施:由局党组对涉及抄袭网络文章有关领导干 部提出批评教育。同时,利用巡察整改调度会或党组会提醒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实际撰写个人调研、发言材料,加强学习、交流、研讨材料把关,提高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等各类专题活动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2024年第十九次党组会已对涉及抄袭网络文章有关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教育。相关二级单位同步排查整改,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加强个人材料把关。
整改结果:已完成
43.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度慢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领导班子对岗位设置推进不力问题原因深入分析,并对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责成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尽快完成岗位优化和设置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对岗位设置推进不力问题做出书面检查,并对设岗工作进行了表态。二是局人事科指导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心于7月31日召开了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会议,8月1日召开职工大会进行表决,并进行公示;8月8日将第五版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提出修改建议。8月29日再次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于8月30日-9月5日公示,9月6日进行了上报,9月27日岗位方案经市人社局事业科备案并予以批复,岗位设置工作圆满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4.“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本应经党组讨论的干部处分事项由局务会代替。开除或辞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4名干部均由局务会研究决定。二是非党组成员参与“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在2019年5月20日党组会上,研究确定拟任局机关主任科员考察人选事宜,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三是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局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参会人员范围、研究事项清单。今后,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任免、奖惩、辞退等人事关系变动事宜,在局务会研究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确保党的领导力得到充分落实。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机关党委负责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参会、列席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党组成员表决程序。下一步,在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要时听取列席的非党组成员意见建议,但不参与表决。三是针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局机关职能或业务科室定期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局党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修订完善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局务会议事规则》。二是为规范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修订完善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补充细化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决策程序,配套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三是呼和浩特市环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信息处置调度中心等几家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四是针对垃圾处置中心、保障中心大额支出整改事项开展专项核查,责成两个单位加强财务人员内控制度的学习和管理,班子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对作深刻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45.市城管局2022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况。
整改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从本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抓起,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有关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把民主生活会规定动作落实落地落具体。会前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对相互批评意见的审核把关制度,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辣味、见实效,让批评有理有据有深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准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打牢思想基础;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谈心谈话做到了“三必谈”,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对照反馈意见和各类问题清单,逐条梳理、主动认领、深刻剖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二是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4年8月28日,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和普通干部共8人列席会议。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开展了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批评意见实事求是、直面问题、辣味十足,未出现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况,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三是会议取得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与巡察整改统筹推进,重点做好城市管理系统各层级管理和执法人员四个转变:转变思想。准确把握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要义,不折不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改革主题上来,运用好改革的科学思维方法,探索创新城市管理现代化新路径;转变职能。理顺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从“执法+监管”向“协调+组织+督促+整改”转变,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结合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和市委巡察整改有关意见、举措,根据改革发展形势,迅速推动机关和部门职能作用转变,积极探索行业监督、系统指挥、部门调度的城市管理工作模式,实现业务科室+职能部门良性互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担当、监督考评、问责问效,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健康队伍生态和舆论环境。
整改结果:已完成
46.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少。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领导干部,党支书记、纪律委员及时予以提醒,多次不参加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少”的问题,近期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了“知纪守纪 担当作为”作风纪律教育集中学习。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集中学习,每日实行签到制度,要求所有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学习。各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好本科室人员组织工作,确保学习教育的质量效果。此次的作风纪律教育集中学习会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城管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日后要长期坚持。在参与党支部各类组织生活中,干部职工入心入脑学,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对标对表,深思细照笃行,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学,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特别是9月12日举行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研讨,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城市管理改革思路方向,深入学习交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7.资格条件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或调离人事工作岗位,切实把牢选人用人的底线和关口。二是根据城管系统实际,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三是加强用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政策的把控,将选人用人制度学习纳入党组会学习内容。同时,常态化开展局机关和二级单位人事干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理论学习作为专题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政策把握水平。四是严格遵守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把好动议关,干部调整动议前,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请示沟通,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呼城管党发〔2023〕35号文件精神,将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再负责干部选任工作。二是根据市城管局干部选任工作实际,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文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以规范的制度和明确的流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选人用人制度学习纳入党组(扩大)学习会内容,提高局领导班子的干部选任工作政策掌握和理解程度。四是于9月26日-9月27日,在市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第三期)”,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理论学习作为专题培训内容,进一步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的选人用人政策把握和工作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48.民主推荐范围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的全程纪实,实现环环“留痕”,并作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开展倒查问责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干部推荐相关规定,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环节,除在机关范围内开展考察外,同时要延伸至其编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确保考察范围全方面覆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指定局人事科牵头,安排专人重点对巡察组反馈的2022年9月及2023年3月两批次提拔任用人员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的文书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部梳理,对零散文书档案材料进行了归集,并对存在书写错误的进行了规范纠正。二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新制定的流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干部考核时针对不同考察对象依规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和考察范围,特别是对抽调在机关工作人员,除在机关范围内开展考察外,延伸至其编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确保考察范围覆盖全面。
整改结果:已完成
49.部分所属单位科级干部“退而不休”。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认真分析部分单位“退而不休”原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对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到龄退休,依规办理退休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已在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退而不休”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由局人事科牵头,要求局属5家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进行了全面自查,截止目前均不存在“退而不休”情况。三是局属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全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前往组织部或者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已全部销编并离开工作岗位,不存在“退而不休”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50.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综合保障中心年度考核结果的不准确,要求保障中心领导班子做出全面自查整改,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同时,责令保障中心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对人事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将干部表现掌握在“平时”而不是“评时”。对平时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将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年度评优、年终绩效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三是积极推进干部队伍诚信建设工作,将干部诚信档案建设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优罚劣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依据,多方面的做好干部队伍管理。四是加强局人事部门对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把关作用,指导各单位对年度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考核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考核结果有误的单位取消其评选城管系统内各项荣誉的评优资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城管局综合保障中心领导班子针对“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向局党组做出了书面检查,对原人事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原人事工作人负责人调离了人事工作岗位。二是积极推进建设干部队伍诚信建设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工作要求,局属各单位全部完成干部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并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局属各事业单位均已对接自治区信用管理中心,对本单位在职职工诚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存在失信行为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已进行重新评定,局人事科已将评定材料提交人社局事业科进行了重新备案,并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误的人员薪级工资待遇进行了重新审批。四是局人事部门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把关,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误的单位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取消其当年城管系统内各项荣誉的评优资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51.市城管局各党支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理论学习不深入,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谈话了解部分科级干部、支部委员对“四个意识”“五大任务”等内容不了解。
整改措施:一是与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印发党员应知应会,利用集中学习及微信党员学习群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二是通过组织开展理论知识测试、参加上级知识境赛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将理论知识入脑入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抽考的通知》,局属各基层党组织200余人已按要求进行党员应知应会测试及抽考工作。二是7月24日选派6名代表参加中共市直机关工委与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共同举办的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获得全市“学党规、明纪律、强信念”党内法规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整改结果:已完成
52.有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录表》无机关党委审批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无党支部考核意见及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入党志愿书》无党总支审查意见及基层党委盖章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核查发展党员档案资料,对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逐一查找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审批等全程记录各环节存在问题,综合研判,督促各基层党支部立行立改。二是组织全局党务工作者,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通过仔细研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局党务工作者熟知入党程序,填表规范准确。三是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对现有积极份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把入党质量关,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流程和规范要求,时间不符合逻辑及相关人员未签字一律不得进入下一步流程,按照“一人一档”要求,由机关党委统一审核,确保新发展的党员符合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不断提升党员发展质量。四是针对督察支队队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转为发展对象问题,经与市直机关工委沟通,由督察支队党支部对该同志入党程序进行重新梳理,集体研究,如符合党员标准,按期转正,如不符合党员标准,取消党员发展资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期)暨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邀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赵旭科长,围绕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工作规范开展、发展党员流程注意事项及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方面进行授课,重点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党务工作者全面深入学习理解党员发展程序。二是要求局属各基层党支部严格对照发展党员流程,对时间不符合逻辑、相关人员未签字、基层党组织未盖章的党员发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逐一整改。特别针对2024年拟发展的5名培养对象资料进行逐项梳理,培养人、支部书记未签字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步流程,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审核工作。三是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梳理发展党员材料,目前仅发现督查支队党支部积极分子培养环节存在问题。针对该问题,支部已于8月15日经支委会研究、党员大会表决,该积极分子符合党员标准,同意继续发展,按期转正。四是结合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党员划转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开展自查,全部完善相关责任人签字,针对“《入党志愿书》无党总支审查意见及基层党委盖章等问题”,经基层党支部对近年来发展的20余名发展党员资料审查,不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53.2019年至2023年党费每半年收缴一次,2024年改为每季度缴纳一次,经抽查督察支队党支部个别党员存在半年以上不缴纳党费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局机关党委牵头,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按月足额收缴党费,汇入指定账户。二是开展党务工作人员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收缴时限、算法比例、缴纳方式、使用规范。三是责成市城管督察党支部与超期未缴纳党费党员开展深入谈话,进一步了解未缴纳党费原因。目前已查明其本人因工资卡冻结,无法缴纳拖欠的党费,经督察支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巡察整改期满前补缴拖欠党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局机关党委立行立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从7月份开始按月缴纳党费,按月向局机关党委指定账户汇款。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组织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重新核定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开,严禁截留、挪用和拖欠党费。三是开展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期)暨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邀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赵旭科长讲授,同步学习了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面知识。四是督察支队党支部已与超期未缴纳党费党员开展了深入谈话,对其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鉴于该同志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情况,经督察支队党支部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一次性补缴党费440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5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不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政治学习混淆。部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无民主测评情况、党支部评定意见及上级党委审定意见,有的无评定结果。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存在问题的支部向局机关党委做出检讨,相关基层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及时开展全局党务工作专项培训,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纳入培训计划,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学懂、弄通,规范开展党务工作。三是建立党建督办检查制度,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促和考核,严把会议记录质量关,督导基层党支部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机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规范完整。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组织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督察支队党支部2019年、2020年三会一课如开会议次数不足,2021年记录遗失的问题;保障中心一、二支部没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2023年支委会议记录缺少“第一议题”,召开次数不够,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对此,上述支部组织委员向局机关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并建立了支部班子成员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二是自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评议结果,发现:督察支队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征求意见不规范,没有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公示等问题;保障中心党总支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规范,评议过程走过场,登记表没有总支和局机关党委评审意见等问题。上述党组织已立行立改,规范整理民主评议材料并及时归档。三是2024 年初重新给各基层党支部配发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区分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党课、政治学习以及三重一大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四是举办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三期)暨党务、网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邀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赵旭科长讲授,确保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学懂、弄通,规范开展党务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55.市城管局机关纪委力量不足,目前机关纪委委员仅有2名,由1名助管员负责机关纪委文件收发、资料存档、台账整理等重要工作内容。
整改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党委换届前,由局党组选派工作人员充实到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待局党组成员配齐后,尽快开展换届选举,补齐缺额,配强机关纪委工作力量。
整改进展情况:8月份增加一名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协助机关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同时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及时配齐机关纪委1名书记、2名委员。目前,已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员大会选举成立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第一届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委员会的请示》,待批复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整改结果:已完成
56.部分党支部党务干部力量不足。督察支队党支部、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还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
整改措施:由局机关党委统筹,一是责成督察支队、垃圾处置中心调整正式党员充实到党员党务工作中。二是举一反三,开展基层党组织自查,对排查出的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及时督办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党支部党务干部力量不足的问题已调整2名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原非党员调离党务工作岗位。二是市城管信息处置调度中心和督察支队2名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因机构改革,已转隶区城管中工作,同时配备2名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三是市城管局机关党支部、环卫服务中心党总支、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三个基层党组织经自查,均不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57.针对上一轮巡察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不彻底。机构运行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未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仍存在混编混岗,目前为止仍有43人借调至局机关和上级部门。
整改措施:一是局人事科对机关各科室人员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程序清退抽调工作人员。二是对已完成上级部署临设机构岗位,对相关人员进行清理,以达到“优化、瘦身”的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人事科结合执法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对机关各科室人员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摸排,并要求机关各科室不得随意从局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截止目前,抽调在局机关工作的人员已全部完成清退,原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已全部转隶至市四区工作,其余五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按批次转隶市四区工作。二是对创城工作专班等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已明确了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回原单位的时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推进整改中的问题
本轮巡察所反馈的整改意见基本完成,仅“政府采购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一项问题纳入正在推进整改任务。对此,局党组深入研究,责成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在与施工单位补充签订合同基础上,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财政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审定金额报请市政府解决项目欠款问题,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预算资金,分年度支付。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确保销号任务尽早完成。
四、市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点人点事问题:推动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不到位。规划建设1个1600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和3个共1800万吨的消纳场,实际仅建成大里堡1个319万吨建筑垃圾消纳场,该消纳场应当按填埋方式建设,实际按照堆填方式建设并运行,造成建筑垃圾受纳标准提高,导致建筑垃圾消纳量低。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设方案》《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整改提升方案》,市政府于明确了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任务,以及旗县区消纳场建设任务。二是积极推进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19项提升改造任务,完成了前围挡外截排水沟、地下水源监测井、增设移动破碎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共配置推土机、装载机、雾炮车、洒水车、降尘机等机械设备28台,运营及管理人员24名,采用三班倒24小时工作制,保障按规范及时消纳建筑垃圾。三是已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科学预测中心城区2024-2027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基础上,提出对未来3年资源化利中设施、中心城区消纳场提升、新建计划,目前规划内库容量约600万立方米。
整改结果:已完成
在此次巡察整改过程中,针对建筑垃圾、停车场设置、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评估机制、制定印发方案,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下一步,将针对性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防治返潮回弹,杜绝敷衍整改、书面整改情况的发生。市城管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管理理念,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局行业指导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372517。
中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