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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和重大紧急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人才引进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内部审计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办公设备等装备物资的计划、采购、维修、更新、保管和调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汇缴工作。

(四)执法管理科。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程、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领域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诉讼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建议、提案、信访案件的受理、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市辖区对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的监管。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承担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

(六)公共设施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停车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市辖区对公共收费停车场、单位专用停车场(不含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市辖区对公共免费停车场、路缘石以上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优化。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市辖区对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市容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相关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建设项目、城市河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各类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八)宣传科。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系统内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重大社会宣传活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公益类宣传、公益性劳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九)科技科。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管理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执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十)监督考评科。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监督考评标准、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和实绩目标考核工作。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城市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调度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统一战线、群团、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