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4、5、7、11、14、20、22、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4、5、7、11、14、20、23项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
整改目标 |
第4项 严格履行建筑垃圾专业运输车辆备案制度 第5项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回执”机制 第7项 依法办理处置核准 第11项 实行建筑工地驻场监管机制 第14项 强化建筑垃圾智慧管控 第20项 全面排查,彻底清理 第23项 启动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整改措施 |
第4项 对全市63家渣土运输企业、936辆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备案并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备案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全部纳入智慧平台统一管理监督。 第5项 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消纳处置企业“联单回执”制度,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建筑垃圾闭环运输。 第7项 各旗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履行先核量后核准。 第11项 各地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拆除项目实施驻场责任制,由执法队员进行驻场指导监督,从源头上监督建筑垃圾收集、储放、运输等行为。 第14项 ①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运输和末端处置全部纳入青城智慧大脑平台,整合现有市级、旗县区视频监控、渣土车北斗车辆定位系统,实现源头分类、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置监控全覆盖、全时化。②强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技术应用,优化系统资源,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综合指挥和协调处置能力。 第20项 全面梳理历年各级环保督察反馈底账、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大摸排、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全流程对建筑垃圾工地排放、车辆运输、人员管理、消纳场所排查清理整治,建立“三项清单” 第23项 健全收集、运输、消纳监管制度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系统科学、统一规划、精简高效的建筑垃圾处置和监督管理机制。 |
完成情况 |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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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6 16:04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4、5、7、11、14、20、22、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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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4、5、7、11、14、20、23项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
整改目标 |
第4项 严格履行建筑垃圾专业运输车辆备案制度 第5项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回执”机制 第7项 依法办理处置核准 第11项 实行建筑工地驻场监管机制 第14项 强化建筑垃圾智慧管控 第20项 全面排查,彻底清理 第23项 启动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整改措施 |
第4项 对全市63家渣土运输企业、936辆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备案并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备案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全部纳入智慧平台统一管理监督。 第5项 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消纳处置企业“联单回执”制度,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建筑垃圾闭环运输。 第7项 各旗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履行先核量后核准。 第11项 各地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拆除项目实施驻场责任制,由执法队员进行驻场指导监督,从源头上监督建筑垃圾收集、储放、运输等行为。 第14项 ①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运输和末端处置全部纳入青城智慧大脑平台,整合现有市级、旗县区视频监控、渣土车北斗车辆定位系统,实现源头分类、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置监控全覆盖、全时化。②强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技术应用,优化系统资源,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综合指挥和协调处置能力。 第20项 全面梳理历年各级环保督察反馈底账、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大摸排、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全流程对建筑垃圾工地排放、车辆运输、人员管理、消纳场所排查清理整治,建立“三项清单” 第23项 健全收集、运输、消纳监管制度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系统科学、统一规划、精简高效的建筑垃圾处置和监督管理机制。 |
完成情况 |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