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12、19、2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12、19、22项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第12项 加强拆除垃圾源头分类管控 第19项 一处一策开展整治 第22项 精准调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规划 |
整改措施 |
第12项 拆除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拆除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处置专项方案》,督促拆除工程按照混凝土、砌块砖瓦、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类别进行分类,除在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对连片拆卸工程采取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拆除垃圾的分类处置,强化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清运成本计入拆迁成本。 第19项 对于建筑堆体规模较小、开挖条件允许的72个点位,实施垃圾清运、分类处置,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于堆体规模较大的2处点位,在2024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垃圾清运,分类处置。对堆存时间较长、堆体规模较大的3处点位在完成环境分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实施。 第22项 依据《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市城区新的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健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各旗县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实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专项规划》,提高垃圾科学处置能力和水平。 |
完成情况 |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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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4 16:38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12、19、2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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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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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12、19、22项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第12项 加强拆除垃圾源头分类管控 第19项 一处一策开展整治 第22项 精准调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规划 |
整改措施 |
第12项 拆除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拆除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处置专项方案》,督促拆除工程按照混凝土、砌块砖瓦、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类别进行分类,除在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对连片拆卸工程采取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拆除垃圾的分类处置,强化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清运成本计入拆迁成本。 第19项 对于建筑堆体规模较小、开挖条件允许的72个点位,实施垃圾清运、分类处置,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于堆体规模较大的2处点位,在2024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垃圾清运,分类处置。对堆存时间较长、堆体规模较大的3处点位在完成环境分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实施。 第22项 依据《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市城区新的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健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各旗县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实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专项规划》,提高垃圾科学处置能力和水平。 |
完成情况 |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