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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26 12:5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2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

托克托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1)启动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2)新场投运后旧场停止接收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

经核查,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南郊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维修可正常运行,目前,渗滤液处理设施因工艺原因(玻璃纤维膜)停止运行,计划2025年4月后恢复运行。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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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6 12:55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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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2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

托克托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1)启动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2)新场投运后旧场停止接收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

经核查,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南郊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维修可正常运行,目前,渗滤液处理设施因工艺原因(玻璃纤维膜)停止运行,计划2025年4月后恢复运行。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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