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统一标识
  • 首 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机关党建
  • 城管风采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机关党建
  • 城管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26 13:0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2、9、10、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2、9、10、13项

责任单位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

第2项 规范运营3个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9项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第10项 加强工地源头管控

第13项 严格规范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清运

整改措施

第2项 ①规范2个资源再利用项目,其中,内蒙古路雅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100万吨;呼和浩特市强鑫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玉泉区小黑河镇),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50万吨。②新建1个资源化利用项目,内蒙古亿友再生资源利用项目。③扩建1个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扩建年处理100万吨亿友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第9项 建筑垃圾排放要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运输,综合利用,闭环管理,严禁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混合排放。各旗县区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量,聘用已在辖区备案管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进行运输,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10项 全市175个建筑工地全部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环卫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公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排放,严禁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混合排放

第13项 ①各旗县区因地制宜,至少建设1座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实现“区内闭环”运行。②严格落实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储存、运输准入和处置核准机制,物业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小区装修垃圾进行集中设点储存,定期由专业运输企业车辆进行清运,固定车辆、运输路线和末端处置场所。无物业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分类处置。③沿街店铺和单位参照居民小区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标准和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附件: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党政机关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蒙ICP备2024018651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83号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2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56

邮编:010030 电话:0471-5900362 (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置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 首  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机关党建
  • 专题专栏
  • 城管风采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6 13: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2、9、10、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第2、9、10、13项

责任单位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

第2项 规范运营3个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9项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第10项 加强工地源头管控

第13项 严格规范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清运

整改措施

第2项 ①规范2个资源再利用项目,其中,内蒙古路雅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100万吨;呼和浩特市强鑫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玉泉区小黑河镇),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50万吨。②新建1个资源化利用项目,内蒙古亿友再生资源利用项目。③扩建1个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扩建年处理100万吨亿友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第9项 建筑垃圾排放要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运输,综合利用,闭环管理,严禁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混合排放。各旗县区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量,聘用已在辖区备案管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进行运输,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10项 全市175个建筑工地全部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环卫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公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排放,严禁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混合排放

第13项 ①各旗县区因地制宜,至少建设1座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实现“区内闭环”运行。②严格落实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储存、运输准入和处置核准机制,物业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小区装修垃圾进行集中设点储存,定期由专业运输企业车辆进行清运,固定车辆、运输路线和末端处置场所。无物业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分类处置。③沿街店铺和单位参照居民小区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标准和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 蒙ICP备2024018651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83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56 
  • 邮编:010030 电话:0471-590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