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查第3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2024年度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
专项督查第3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
2024年度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 督查整改任务第35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到位,呼和浩特市部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不到位、转运不及时,随意丢弃、就地焚烧问题突出。 |
责任单位 |
市农牧局,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1)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大运行管护资金投入力度。 (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长效保洁制度。 (3)督促各旗县区、经开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
整改措施 |
(1)常态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大运行管护资金投入力度。 (2)已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长效保洁制度 (3)常态化推进各旗县区、经开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
完成情况 |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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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6 13:02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度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查第3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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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
专项督查第3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
2024年度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 督查整改任务第35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到位,呼和浩特市部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不到位、转运不及时,随意丢弃、就地焚烧问题突出。 |
责任单位 |
市农牧局,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1)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大运行管护资金投入力度。 (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长效保洁制度。 (3)督促各旗县区、经开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
整改措施 |
(1)常态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大运行管护资金投入力度。 (2)已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长效保洁制度 (3)常态化推进各旗县区、经开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
完成情况 |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