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修正)》等规定,市城管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地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18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主要对《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一)《办法(草案)》第八条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办法(草案)》第九条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提交的材料及许可程序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办法(草案)》第十条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备案所需材料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办法(草案)》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及延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
听证代表由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代表、或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10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凡关注《办法(草案)》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联 系 人:樊文韬 0471-6309711
(手机号)15754718329
传 真:0471—5900360
电 子 邮 箱:xmglk2014@126.com
通 信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邮 编:010000
收 件 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请注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立法听证会报名”)。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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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08 16:59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修正)》等规定,市城管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地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18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主要对《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一)《办法(草案)》第八条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办法(草案)》第九条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提交的材料及许可程序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办法(草案)》第十条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备案所需材料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办法(草案)》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及延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
听证代表由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代表、或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10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凡关注《办法(草案)》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联 系 人:樊文韬 0471-63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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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