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优化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修正)》等规定,市城管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草案)》,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5月30日;
4.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6309711
传 真:0471—5900360
电 子 邮 箱:xmglk2014@126.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邮 编:010010
收件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请注明“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修改意见”)。
附件:《呼和浩特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草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4楼
蒙ICP备2024018651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2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56
邮编:010030 电话:0471-5900362 (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发布日期:2025-05-14 16:12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优化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修正)》等规定,市城管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草案)》,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5月30日;
4.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6309711
传 真:0471—5900360
电 子 邮 箱:xmglk2014@126.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邮 编:010010
收件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请注明“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修改意见”)。
附件:《呼和浩特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