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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使用“蒙小绿”装修垃圾 预约清运系统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19 17:1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全力提高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规范装修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要求,我市已建成“蒙小绿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以下简称“清运系统”)。经前期试运行与优化,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使用该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启用时间

自2026年1月15日起,清运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区、旗、县)正式启用,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装修等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不含物业服务企业或环卫部门日常清运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均可通过本系统预约清运服务。

三、系统功能与使用方式 

1. 核心功能

系统提供线上预约、派单、收运上报、车辆轨迹追踪、消纳核销、电子联单管理及服务评价等一站式服务。 

2. 使用渠道 

移动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蒙小绿】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页面。

电脑端:浏览器打开以下网址登录呼和浩特市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通过菜单栏进入相应服务。

https://mxl.lymatrix.com/back/index.html#/login

四、主体责任与流程 

1.垃圾产生者:为装修垃圾清运的第一责任人。应在装修工程开工前,通过清运系统预约有资质的清运服务单位,并按要求将垃圾堆放至约定的临时堆放点。 

2.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导并协助业主使用本系统,同时负责小区内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规范管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履行上述指导与管理职责。 

3.清运服务单位:所有从事装修垃圾清运的企业与车辆,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并接入本系统平台。清运单位须严格按照系统指令承接订单,执行规范化的运输与处置流程。

4.各旗县区城管部门:作为清运系统推广与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清运系统的落地应用,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以提升市民知晓率与系统使用率。

五、监督管理与要求

1.各旗县区执法人员须依据清运系统实时推送的信息,第一时间介入并实施全程监管。监管范围须覆盖从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等排放源头、备案管理运输车辆扫码运输、末端处置场所处置全链条执法监管,确保实现装修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闭环管理。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一)未经预约或无手持终端电子凭证擅自清运;

(二)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或无序堆放装修垃圾。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全面推行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是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广大市民、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清运企业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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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使用“蒙小绿”装修垃圾 预约清运系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7:18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为全力提高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规范装修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要求,我市已建成“蒙小绿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以下简称“清运系统”)。经前期试运行与优化,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使用该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启用时间

自2026年1月15日起,清运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区、旗、县)正式启用,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装修等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不含物业服务企业或环卫部门日常清运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均可通过本系统预约清运服务。

三、系统功能与使用方式 

1. 核心功能

系统提供线上预约、派单、收运上报、车辆轨迹追踪、消纳核销、电子联单管理及服务评价等一站式服务。 

2. 使用渠道 

移动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蒙小绿】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页面。

电脑端:浏览器打开以下网址登录呼和浩特市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通过菜单栏进入相应服务。

https://mxl.lymatrix.com/back/index.html#/login

四、主体责任与流程 

1.垃圾产生者:为装修垃圾清运的第一责任人。应在装修工程开工前,通过清运系统预约有资质的清运服务单位,并按要求将垃圾堆放至约定的临时堆放点。 

2.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导并协助业主使用本系统,同时负责小区内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规范管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履行上述指导与管理职责。 

3.清运服务单位:所有从事装修垃圾清运的企业与车辆,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并接入本系统平台。清运单位须严格按照系统指令承接订单,执行规范化的运输与处置流程。

4.各旗县区城管部门:作为清运系统推广与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清运系统的落地应用,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以提升市民知晓率与系统使用率。

五、监督管理与要求

1.各旗县区执法人员须依据清运系统实时推送的信息,第一时间介入并实施全程监管。监管范围须覆盖从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等排放源头、备案管理运输车辆扫码运输、末端处置场所处置全链条执法监管,确保实现装修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闭环管理。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一)未经预约或无手持终端电子凭证擅自清运;

(二)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或无序堆放装修垃圾。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全面推行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是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广大市民、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清运企业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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