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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和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22 15:3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和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附件:1.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查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

整改目标

7盟市23个旗县区的56家重点监管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土壤苯并[a]芘或地下水氟化物、钠、氯化物超标(涉及托克托县大唐托电呼铝电公司硝酸盐、钼、氟化物超标)。全区“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显示,7盟市35个涉化工园区(金桥开发区5个监测井氯乙烯、耗氧量等7项指标,金山开发区17个监测井井氯仿/三氯甲烷、硝酸盐氮/硝酸盐、氯乙烯、1,1-二氯乙烷、镍、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 体、氨氮等16项指标,托克托县园区22个监测井井硫酸盐、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氯化物、钠、硝酸盐、氟化物等12项指标超标)、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玉泉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个监测井总硬度、浊度、三氯甲烷、镍超标,清水河垃圾处理厂1个监测井硝酸盐、镍超标)、2个危险废物处置场、76个企业(土默特左旗金峡化工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托克托县拜克生物氟化物超标)、25个矿山开采区、10个畜禽养殖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分析研判各点位地下水超标原因,建立地下水超标点位台账,分解下达管控任务。二是按照污染物不扩散、浓度不增加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污染管控。

三是按照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的频率,常态化开展超标点位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增加自行监测频次,逐年比对分析。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附件2: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查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4项

整改目标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经济开发区4座晾晒池已使用10余年,其中1座无防渗措施,2023年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多项监测因子超标;京城固体废弃物处置公司等3个垃圾填埋场不同程度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

整改措施

(1)完成3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分析超标原因。

(2)督促3个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漏检测,发现渗漏问题及时开展修复。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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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和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2 15:37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和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附件:1.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查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2项

整改目标

7盟市23个旗县区的56家重点监管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土壤苯并[a]芘或地下水氟化物、钠、氯化物超标(涉及托克托县大唐托电呼铝电公司硝酸盐、钼、氟化物超标)。全区“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显示,7盟市35个涉化工园区(金桥开发区5个监测井氯乙烯、耗氧量等7项指标,金山开发区17个监测井井氯仿/三氯甲烷、硝酸盐氮/硝酸盐、氯乙烯、1,1-二氯乙烷、镍、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 体、氨氮等16项指标,托克托县园区22个监测井井硫酸盐、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氯化物、钠、硝酸盐、氟化物等12项指标超标)、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玉泉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个监测井总硬度、浊度、三氯甲烷、镍超标,清水河垃圾处理厂1个监测井硝酸盐、镍超标)、2个危险废物处置场、76个企业(土默特左旗金峡化工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托克托县拜克生物氟化物超标)、25个矿山开采区、10个畜禽养殖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分析研判各点位地下水超标原因,建立地下水超标点位台账,分解下达管控任务。二是按照污染物不扩散、浓度不增加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污染管控。

三是按照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的频率,常态化开展超标点位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增加自行监测频次,逐年比对分析。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附件2: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查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任务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4项

整改目标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经济开发区4座晾晒池已使用10余年,其中1座无防渗措施,2023年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多项监测因子超标;京城固体废弃物处置公司等3个垃圾填埋场不同程度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

整改措施

(1)完成3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分析超标原因。

(2)督促3个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漏检测,发现渗漏问题及时开展修复。

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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