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城市管理局(大队)、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道路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城管发〔2026〕24号)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道路临时泊位本着“成熟一片、推出一片”的原则,在城区试点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同一类别区域内道路临时泊位实行阶梯收费,鼓励短停快走,倡导绿色出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计费阶梯和收费标准设置如下:
一类区:第一阶梯2小时(含)内,收费标准为1.5元/30分钟;第二阶梯2-11小时(含),收费标准为3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50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60元。
二类区:第一阶梯2小时(含)内,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第二阶梯2-11小时(含),收费标准为1.5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25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35元。
三类区:不设置阶梯,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20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30元。
区域类别划分、收费时段设置、计费单位和规则、收费减免规定等内容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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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31 16:30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各旗、县、区城市管理局(大队)、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道路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城管发〔2026〕24号)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道路临时泊位本着“成熟一片、推出一片”的原则,在城区试点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同一类别区域内道路临时泊位实行阶梯收费,鼓励短停快走,倡导绿色出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计费阶梯和收费标准设置如下:
一类区:第一阶梯2小时(含)内,收费标准为1.5元/30分钟;第二阶梯2-11小时(含),收费标准为3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50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60元。
二类区:第一阶梯2小时(含)内,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第二阶梯2-11小时(含),收费标准为1.5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25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35元。
三类区:不设置阶梯,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20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30元。
区域类别划分、收费时段设置、计费单位和规则、收费减免规定等内容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