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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6—2030年)》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1 16:5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6—2030年)》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2030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市城市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秉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决扛牢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使命,结合我市城市建设规模、垃圾产生现状等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2030年)》,旨在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与城市发展、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系统构建“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末端处置、资源利用”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规划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规划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或稳评编制单位反馈。

调查问卷二维码

三、公示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四、公示方式

1.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2.现场公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公示栏

五、评估单位信息

编制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联系人:马小春

邮  箱:hssrjsr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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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6—2030年)》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1 16:55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6—2030年)》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2030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市城市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秉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决扛牢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使命,结合我市城市建设规模、垃圾产生现状等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2030年)》,旨在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与城市发展、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系统构建“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末端处置、资源利用”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规划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规划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或稳评编制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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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四、公示方式

1.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2.现场公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公示栏

五、评估单位信息

编制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联系人:马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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