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8NJMH2E | 褚轶群 | 呼城综支(三)城罚决字[2023]第014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发现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哈啰共享电动车在呼和浩特新城区通道北路东民族学院西门南约30米和100米处乱停乱放行为,未及时摆放,影响市容环境。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8 | 2024.1.8 | 2027.1.8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2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7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1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共享单车在鄂尔多斯西街路南兴隆巷北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3 | 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JJ08K4M | 张力刚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6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桔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兴隆巷北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10 | 2024.1.10 | 2025.1.10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4 | 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JJ08K4M | 张力刚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5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桔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与阿拉善路交汇处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5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3]第007号 | 非机动车乱停放影响市容环境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孙杰、郑素军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56分对锡林郭勒南路(大学西街——南二环)段沿线诺和木勒地铁站D口周边,福拉德酒庄周边,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单车违规停放,涉嫌违反《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2024.1.8 | 2024.1.8 | 2024.1.8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6 | 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0701207362Y | 安军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2]第00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处罚 | 我大队执法人员张晓龙、裴青林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就市城管局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请查办举报件(内建督函[2022]205号)的函”,反映“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秋实社区银泰花园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银泰小区3号楼和4号楼南侧施工建设一排车库(平房、有卷帘门)并对外出售给个人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二环与双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银泰花园”小区用地范围内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一层砖混结构车库,总面积约1166.2平方米,2015年10月完工。 该“车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 | 对九间车库(17#、26#、30#、34#、2#、3#、18#、19#、47#)没收违法收入,计贰佰壹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陆元(¥2196956元);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壹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陆角捌分(19932.68元)。 | 1.993268 | 219.6956 | 2024.1.9 | 2024.1.9 | 2027.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7 | 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0701207362Y | 安军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2]第007号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 | 我大队执法人员张晓龙、裴青林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就市城管局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请查办举报件(内建督函[2022]205号)的函”,反映“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秋实社区银泰花园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银泰小区南3号楼和4号楼南侧施工建设一排车库(平房、有卷帘门)并对外出售给个人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呼和浩特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二环与双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银泰花园”小区用地范围内南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一层砖混结构车库,总面积约1166.2平方米(面积来源于第三方评估公司),2015年10月完工。 该“车库”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参照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金额951515.41元(内融科估字[2023]第798号),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计壹万玖仟零叁拾元叁角(¥19030.3)罚款。 | 1.90303 | 2024.1.9 | 2024.1.9 | 2027.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8 | 安军 | 自然人 | 安军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2]第008号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 | 我大队执法人员张晓龙、裴青林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就市城管局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请查办举报件(内建督函[2022]205号)的函”,反映“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秋实社区银泰花园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银泰小区南3号楼和4号楼南侧施工建设一排车库(平房、有卷帘门)并对外出售给个人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呼和浩特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二环与双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银泰花园”小区用地范围内南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一层砖混结构车库,总面积约1166.2平方米(面积来源于第三方评估公司),2015年10月完工。 该“车库”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参照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金额951515.41元(内融科估字[2023]第798号),对建设单位处工程款2%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计壹仟玖佰零叁元零叁分(¥1903.03)。 | 0.190303 | 2024.1.9 | 2024.1.9 | 2027.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9 | 四川省久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510000590459881F | 李祥磊 | 呼城综支(八)城罚决字[2023]第006号 |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 2023年09月15日23时22分,经12345交办,当事人四川省久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工业园区内蒙古信用联社数据中心(公交站)绿城•滨河悦府(建设中)施工噪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2024.1.2 | 2024.7.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0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三)城罚决字[2023]第013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8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共享电车在位于新城区锡林郭勒南路中山路地铁站A口北约20米处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8 | 2024.1.8 | 2027.1.8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1 | 内蒙古鑫亦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30 98387927N |
武拥军 | 呼城综支(七)城罚决字[2023]第 015号 | 工地现场扬尘污染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16日,内蒙古鑫亦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位于赛罕区兴安南路以西、双台什街以南“永泰城·御景二期”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独立商业楼A段与B段之间消防通道施工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 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2024.1.22 | 2024.1.22 | 2025.1.2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2 | 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8 NJMH2E |
褚轶群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11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哈啰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路北水润嘉苑南门门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9 | 2024.1.9 | 2025.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3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7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1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共享单车在鄂尔多斯西街路南兴隆巷北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4 | 内蒙古坤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5MACDDONE2H | 杨坤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10号 | 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内蒙古坤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青城赤兔共享电单车在位于鄂尔多斯西街路北水润嘉苑南门门口台阶处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17 | 2024.1.17 | 2025.1.17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5 | 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JJ08K4M | 张力刚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5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桔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与阿拉善路交汇处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6 | 内蒙古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3660980710X | 周春元 | 呼城综支(二)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9日10时45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巡查时发现,由内蒙古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元泰汗府”项目售楼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该建筑位于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建设大厦东侧,共建地上二层,钢架结构,建设面积约60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建筑物 | 0 | 0 | 0 | 2024.1.12 | 2024.1.12 | 2024.1.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丁香南路城发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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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1 11:41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8NJMH2E | 褚轶群 | 呼城综支(三)城罚决字[2023]第014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发现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哈啰共享电动车在呼和浩特新城区通道北路东民族学院西门南约30米和100米处乱停乱放行为,未及时摆放,影响市容环境。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8 | 2024.1.8 | 2027.1.8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2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7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1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共享单车在鄂尔多斯西街路南兴隆巷北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3 | 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JJ08K4M | 张力刚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6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桔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兴隆巷北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10 | 2024.1.10 | 2025.1.10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4 | 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JJ08K4M | 张力刚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5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桔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与阿拉善路交汇处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5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3]第007号 | 非机动车乱停放影响市容环境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孙杰、郑素军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56分对锡林郭勒南路(大学西街——南二环)段沿线诺和木勒地铁站D口周边,福拉德酒庄周边,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单车违规停放,涉嫌违反《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2024.1.8 | 2024.1.8 | 2024.1.8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6 | 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0701207362Y | 安军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2]第00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处罚 | 我大队执法人员张晓龙、裴青林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就市城管局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请查办举报件(内建督函[2022]205号)的函”,反映“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秋实社区银泰花园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银泰小区3号楼和4号楼南侧施工建设一排车库(平房、有卷帘门)并对外出售给个人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二环与双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银泰花园”小区用地范围内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一层砖混结构车库,总面积约1166.2平方米,2015年10月完工。 该“车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 | 对九间车库(17#、26#、30#、34#、2#、3#、18#、19#、47#)没收违法收入,计贰佰壹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陆元(¥2196956元);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壹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陆角捌分(19932.68元)。 | 1.993268 | 219.6956 | 2024.1.9 | 2024.1.9 | 2027.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7 | 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0701207362Y | 安军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2]第007号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 | 我大队执法人员张晓龙、裴青林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就市城管局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请查办举报件(内建督函[2022]205号)的函”,反映“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秋实社区银泰花园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银泰小区南3号楼和4号楼南侧施工建设一排车库(平房、有卷帘门)并对外出售给个人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呼和浩特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二环与双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银泰花园”小区用地范围内南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一层砖混结构车库,总面积约1166.2平方米(面积来源于第三方评估公司),2015年10月完工。 该“车库”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参照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金额951515.41元(内融科估字[2023]第798号),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计壹万玖仟零叁拾元叁角(¥19030.3)罚款。 | 1.90303 | 2024.1.9 | 2024.1.9 | 2027.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8 | 安军 | 自然人 | 安军 | 呼城综支(六)城罚决字[2022]第008号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 | 我大队执法人员张晓龙、裴青林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就市城管局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请查办举报件(内建督函[2022]205号)的函”,反映“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秋实社区银泰花园小区开发商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银泰小区南3号楼和4号楼南侧施工建设一排车库(平房、有卷帘门)并对外出售给个人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呼和浩特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二环与双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银泰花园”小区用地范围内南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一层砖混结构车库,总面积约1166.2平方米(面积来源于第三方评估公司),2015年10月完工。 该“车库”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参照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金额951515.41元(内融科估字[2023]第798号),对建设单位处工程款2%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计壹仟玖佰零叁元零叁分(¥1903.03)。 | 0.190303 | 2024.1.9 | 2024.1.9 | 2027.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9 | 四川省久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510000590459881F | 李祥磊 | 呼城综支(八)城罚决字[2023]第006号 |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 2023年09月15日23时22分,经12345交办,当事人四川省久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工业园区内蒙古信用联社数据中心(公交站)绿城•滨河悦府(建设中)施工噪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2024.1.2 | 2024.7.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0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三)城罚决字[2023]第013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8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共享电车在位于新城区锡林郭勒南路中山路地铁站A口北约20米处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8 | 2024.1.8 | 2027.1.8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1 | 内蒙古鑫亦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30 98387927N |
武拥军 | 呼城综支(七)城罚决字[2023]第 015号 | 工地现场扬尘污染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16日,内蒙古鑫亦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位于赛罕区兴安南路以西、双台什街以南“永泰城·御景二期”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独立商业楼A段与B段之间消防通道施工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 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2024.1.22 | 2024.1.22 | 2025.1.2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2 | 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8 NJMH2E |
褚轶群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11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哈啰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路北水润嘉苑南门门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9 | 2024.1.9 | 2025.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3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10108MA00330B1M | 孙可青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7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1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美团共享单车在鄂尔多斯西街路南兴隆巷北口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4 | 内蒙古坤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5MACDDONE2H | 杨坤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10号 | 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内蒙古坤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青城赤兔共享电单车在位于鄂尔多斯西街路北水润嘉苑南门门口台阶处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17 | 2024.1.17 | 2025.1.17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5 | 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2MACJJ08K4M | 张力刚 | 呼城综支(四)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5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日常检查时发现由呼和浩特桔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青桔共享电车在鄂尔多斯西街与阿拉善路交汇处存在乱停乱放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00元 | 1 | 0 | 0 | 2024.1.2 | 2024.1.2 | 2025.1.2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
16 | 内蒙古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非自然人 | 91150103660980710X | 周春元 | 呼城综支(二)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9日10时45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巡查时发现,由内蒙古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元泰汗府”项目售楼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该建筑位于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建设大厦东侧,共建地上二层,钢架结构,建设面积约60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建筑物 | 0 | 0 | 0 | 2024.1.12 | 2024.1.12 | 2024.1.19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150100011521143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