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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5 10:45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